从人性执法,看中美社会法制建设的差距

先看两个在今日头条上刊发的真实例子。

第一例,一个美国的老太太生活困难,没有钱给饥饿的两个孙子买面包,无奈之下,在面包店偷了一个面包给孩子吃。被人抓住送到了法院。开庭法官调查了情况以后。对老太太说,根据法律规定,你的盗窃行为应该最低处以10倍以上的罚款。你偷的这个面包价值一美金。依据法律规定,最低你应该被判罚10美金。老太太听罢,潸然泪下。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如果有10美金,我就不用去偷1美金的面包了。求你放过我。法官说,对不起!老妇人!我是法官,我要履行我的职责。我必须对你的违法行为做出裁判。但是,罚的钱你就不用付了。我们三个法官很同情你现在的困难,我们三人凑够了10美金替你交上了罚金。但是我希望你以后不要干类似的违法行为,如果你的罚金多了,我们也替你交不起。另外我这有一份司法建议,我们会将她送到社会的慈善机构,让他们调查你的情况,他们会根据你的情况给你必要救给。老太太听到这里热泪盈眶,连声道谢说,法官大人!真对不起!由于我的违法行为给你们造成了损失,我真诚地感谢你们,而且你们还替我解决了以后的生活问题,让我非常感动,我发誓以后不会再干任何违法的事情了。

下面,我们再说发生在中国的一个例子,一个交通警察在高速路上查违章车。他发现了一个超重的大货车开过来,就截停了司机,说你这个车明显超重了,把你的驾驶证和身份证给我,大货车司机拿出证件交给警察的时候,突然泗泪滂沱,大哭起来。一边哭一边说我也知道超重了,但是我为了多挣几个钱。我的孩子得了病需要钱看病。你就不要罚我款了,也不要扣我的分。如果我开不了车,我的孩子没钱去买药了。警察听罢,寻思良久,把驾驶证交给了大货车司机说:下次注意!你走吧!大货车司机千恩万谢的继续开向了目的地。

我当时看了这个报道底下的评论评,发现评论区里一片赞扬之声,纷纷赞扬这个交通警察的人性执法,为他点赞。点赞数量近万人。说实话,我当时也参加了评论,但是我是这样写的,我说警察同志!谁给你的权利,让你用国家的法律去送人情,你穿着这身制服,你是法律的执行者,不是法律的破坏者。结果可想而知,我的评论被好多人反对,说我不近人情,当然也有点赞,但是数量却是有很大的差距。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问题,美国的执法者虽然也有同情心,但是他更知道他穿着法袍,就是执行法律的,法律是刚性的,不是能够随意改变的,他只有执法的权利,没有不执法的权利。但是他也同样展现了他的人性执法的一面,那就是法外开情,帮助违法人解决了困难。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公布以后产生了积极的意义,让公民看到法律是无情的,无论是你有多困难,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是违了法,就都会要受到惩罚。同时也让看人看到了法官的人性的一面,他除了力能所及的用自己的钱帮老太太交了罚款,又调动了社会的慈善机构,为老太太解决了以后的困难生活。避免了以后她再去干违法的行为。

反观中国的警察,他是用严肃的法律规定,做了一个人性的交易,法内开恩。暂且不说他放走的这个违法者司机,让这个违法的大货车继续行驶在道路上,由于违章超重造成什么严重的交通事故,会给这个困难的司机和无辜的家庭带来多么严重后果,单就这个案件在社会上的影响就是相当恶劣的。人们看了以后,首先就会认为交警掌握着你的生杀大权,他可以处罚你,也可以不处罚你。你可以用你的困难和你的眼泪去博得执法者的同情,让他不执行法律,同样你也可以用金钱美女贿赂,让他不执行法律。因为法律执行人本身就是法律。他可以任意改变法律,他具有不按法律办事的特殊的权利。

你看,同样是执法人,美国大法官是以不牺牲法律的严肃性为原则,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但是却在法外做出了人性执法的典范。而中国的执法者却是以法律的原则性作为代价,去追求所谓的人性执法。破坏了法律的威严,把自己当成了严肃的法律的化身。从这里我们可以不难追索出,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么多的贪官,会有这么多的有权利的会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儿。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有权力的人,把法律当成了自己权利的工具。利用这个工具可以为所欲为,可以把它当成沽名钓誉的工具,也可以把它当成贪污牟利的工具。而我们的群众也在被所谓人性执法,带向了地沟,不辨黑白,丧失了是非。这些点赞的人,也无形中又给这些把法律规定当成自己工具的人增加了底气。助长了这些破坏法律的执行人的气熖。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极其不正常的法治状态。

从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中、美的法制社会氛围建设差距是巨大的,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基本群众的认识,都是有相当大的差距。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让我们共同努力吧,为建设一个人人守法,人人执法的法治社会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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