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營運車?原來是隔夜酒惹的禍。

2020年4月29日早九時,九臺區交警大隊一中隊在四家子路口開展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專項行動。執勤民警在排查過往車輛時與一輛白色輕型貨車駕駛人對話過程中聞到駕駛人口中有酒味兒,便將貨車駕駛人隋某帶回大隊辦案區,經酒安測試其酒精含量為24mg|100ml。

經民警訊問,駕駛人隋某稱其昨天晚上與家人聚會,由於疫情原因大家久未相聚,所以都盡興喝了不少酒,大概半夜23時左右才回家睡覺。今天早晨接了一個僱主的電話,讓去四家子送幾袋化肥,考慮來回也就幾公里,就僥倖開車將化肥送到四家子,剛往家走就被執勤民警查個正著。

酒後駕駛營運車?原來是隔夜酒惹的禍。


經民警告知:因其所駕吉A8****輕型貨車屬貨運車輛即營運車,不但罰款5000元,還要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隋某聽完處罰結果後悔不當初的說道:“自己才28歲,沒有駕駛證以後靠什麼謀生?隔夜酒也要命啊”。

九臺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不要酒後開車,特別是“宿醉”後,如果不確定身體內的酒精有沒有完全消解,第二天請不要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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