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說人事 之 我們休的到底是什麼假

前天一覺醒來,假期還有5天。

昨天一覺醒來,假期還有7天。

今天一覺醒來,假期還有13天…………


前幾天開始,網上鋪滿了這樣的段子。

疫情當前,勤勞堅韌的中國人民總是擅長於苦中作樂 ,除了始終戰鬥在一線的醫護人員外,

火神山、雷神山、鍾南山並稱抗擊疫情的三座大山;

現在又加入了北京的小湯山修繕和黃岡的大別山區域醫療中心投入使用;

建築工地的叉醬鏟醬一直未歇,投入轟轟烈烈的建設中;

網友們堅決執行國家要求,貫徹“只要國家有要求,我就宅家不洗頭”。

每個人都為抗擊疫情貢獻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哪怕什麼也不錯,不出門就是“戰疫勇士”!

每個中國人都希望這場戰役早早結束,隔離是最有效的辦法。國務院辦公廳為此發佈了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也就是開篇所說的一覺醒來假期又多了。這是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延長假期規定,勞動者、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大概都是數臉懵圈。企業要生存,勞動者也要生存,這將直接影響到所有人的勞動權益,這筆賬不可不梳理清楚。


基於此,喵準備好好說說這筆人事帳,讓勞動者和企業都在疫情面前既能享受自己的應得的權益,也能履行自己應當的義務。

這筆人事帳大致會從以下幾個維度進行闡述,這也是喵日常被詢問最多的:

1.從第一階段休假到國務院發通知,再到各地方出規定,這些臨時加的假期到底屬於什麼假?

2.這麼多臨時加的假期,上班、不上班、加班、不到崗等等行為,分別如何界定?分別屬於什麼性質?怎麼進行薪資支付?

3.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分別怎麼進行工時核算和薪資支付?

4.萬一遇到婚假/喪假/產假等等,怎麼核算考勤工時和進行薪資支付?


雖然看上去就是四大類問題,但是每個問題都牽扯到非常多的法律條款和各地具體執行細則,接下來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

這些臨時加的假期到底屬於什麼假呢?我們用一個表格就能很清晰的進行表述,當清楚了假期性質,後續所有的操作都將有據可依。


喵說人事 之 我們休的到底是什麼假

2020年春節1月&2月假期

2020年春節1月&2月假期

為了將涉及假期的日子連續起來看,將兩個月進行了合併,不必要的信息均進行了刪減,保留了星期、日期和假期性質。

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也被稱作公眾假日,其中涉及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有11天,包含春節假期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不再進行贅述。

工作日: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自1995年5月1日起,普遍施行五天八小時工作制。

休息日/雙休日:指在週六以及週日放假休息的時間


根據上述定義,結合此次國務院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及地方政府發佈的各區域內通知,我們可以得到下述結論:

1.我們到底延長了幾天假?

延長休息的3天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其中,1月31日為週五正常工作日,2月1日為調休補班,2月2日為週末正常休息日。

結論:實際上增加的休息時間為2天,即1月31日、2月1日。


2.延長的3天到底是什麼性質?休息日還是法定假日?

《通知》使用“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以及“不能休假”的表述,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關於“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規定對應,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為11日,包括春節放假3天。延長的3天並不包括在內,因此,並不屬於此處的法定節假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因此,休息日為週六和週日,每週休息兩天。延長的3天春節假期中,2月2日本就屬於週日,自然屬於休息日

1月31日屬於上班時間,2月1日(星期六)為補上班時間,這兩天本應上班的時間又屬於什麼性質呢?《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該規定,當前防控新冠肺炎,就屬於在有特殊情況需要縮短工作時間,由此形成的休息時間,應該屬於縮短工作時間而形成的休息日。1月31日和2月1日屬於休息日。

結論:延長的3天都屬於休息日。


3.怎麼理解“視同出勤”?

“視同出勤”是沒有規範的法律定義的,只是為了讓讀者能更清楚這幾天的性質和應得薪酬。目前包括且不限於比如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蘇州市等多個城市發佈相關通知,大致為“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等類似內容。在2月3日至9日期間,為各地方結合當地疫情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休假規定。這種情況下,依據各地方工資支付條例及疫情防控通知中涉及工資支付的相關內容,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結論:

1.非對抗疫情的特殊行業企業可選擇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或遠程辦公,並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員工此時段的薪酬;

2.對抗疫情相關特殊行業的,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員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正常返崗的,視同出勤,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4.員工因疫情原因需進行隔離或治療的,需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5.非因員工個人原因導致企業停工停產的,根據人社廳出的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相關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綜上所述,

調班休息日:1月24日,1月28日-1月30日

法定假日:1月25日-1月27日

延長休息日:1月31日-2月1日

(視同出勤的)休息日:2月3日-2月7日

正常雙休日:2月2日,2月8日-2月9日


明天會繼續跟大家詳細聊一聊,上述的每一天上班或者不上班你能拿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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