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接觸配送”,快遞丟失誰擔責?

疫情期間,一些快遞公司推出了“無接觸配送”服務新模式,即顧客與快遞員約定將快遞送到某個指定位置,如小區門口、保安室等,這種新模式實現了無接觸送貨,降低了傳染風險。儘管大部分社區設立了貨架或存放點,方便居民無接觸取件,但是,在快遞員將快遞投遞到指定地點後,快遞在收件人領取前可能處於無人看管階段,存在毀壞、丟失的風險,錯拿包裹、包裹丟失、盜竊包裹以及包裹長期不取等問題不斷出現。

“無接觸配送”,快遞丟失誰擔責?


快遞員小江在快遞恢復後,每天奔波於網點和轄區內各個小區。有些小區有智能快遞櫃可以投放,有些小區沒有,有智能快遞櫃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別的快遞員是否已佔用,又加上整個假期的快遞積壓,所以,快遞剛恢復後的那段日子小江幾乎無休。

但是,怕什麼來什麼。小江陸續接到了幾個丟件投訴,有的收件人覺得雙方都有原因,不再深究,有的收件人卻不依不饒,要求必須賠償,兩個月內小江因為丟件先後賠付了3000多元。

面對有的丟件人的指責,小江真的辛酸不打一處來。因為,有時候客戶在家打遊戲停不下來,忘了取件導致物品的丟失,也要把責任歸到快遞員,確實不公平;有時候把物品放在客戶指定位置,也提醒過了,結果丟失了還是讓快遞員賠付,到哪兒說理去?

結合小江的困惑,我們來看一下“無接觸配送”後的快遞丟件問題該由誰來擔責?

“無接觸配送”,快遞丟失誰擔責?


一般情況下,如果快遞員派送時將快遞放在了收件人指定地點,出現毀損或者滅失,責任由收件人自己承擔,所以這種情況下快遞員可以拒絕賠付;如果快遞員按照收件人要求,由超市、物業等進行代收,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如果屬於有償代收的,代收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無償服務的,代收人只要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通過近期快遞員遇到的物品丟失問題,一方面,建議快遞員在投遞後要注意保存微信、短信等證據,證明自己已妥善將快遞放在收件人指定位置,並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另一方面,收件人要及時領取快遞,特別是貴重物品,以降低潛在風險。同時,提醒大家,疫情期間各個行業都不易,我們要尊重為我們日常生活提供基礎服務的行業及工作人員,他們的辛苦付出不僅便利了我們的生活,還不同程度上減少了我們與外界的接觸,降低了我們可能感染的風險,因此需要我們充分體諒和配合快遞小哥的工作。


編輯:龍豔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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