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置需要什麼條件?

新的公司發規定自然人或者法人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人數1-50人,關於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

(1)出資方式為資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必須先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果評估的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所定的價額,法院應當認定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2)若出資人依法出資後,由於市場環境變化或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出資人補足差額。

(3)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該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這裡主要記住:人民法院一般會給一定的期限,來辦理變更手續和解除權利負擔,超過期限後才認定未盡出資義務,另外如果只是辦理了手續,而實際未交付使用,以實際重於形式的原則,也不能認定未盡了出資義務)

 章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股東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這裡要注意1:高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這四類人。財務副經理或者實際控制人都不是高層管理人員。注意2公司章程對實際控制人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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