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伪造借条


逼迫欠债人与他人伪造"合法"借条,以为这样就可以漂白合法追讨高利贷及赌债,结果,被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


检察官火眼金睛识破伪造借条

近日,杨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一案,经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作出再审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原来,杜某为追讨张某所欠27万元高利贷及赌债,胁迫张某以发放工人工资的名义给杨某写了两张金额分别为12万元和15万元的借条,随后指使杨某向阿勒泰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阿勒泰市人民法院裁定对张某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2016年8月16日,杜某安排杨某向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因恐惧杜某的势力,不敢如实向阿勒泰市人民法院说明欠款缘由,经阿勒泰市人民法院裁定,将张某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以17万元的价格折抵给杨某。


2019年,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扫黑除恶刑事案件中发现该线索,审查终结后向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杨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系当事人编造虛假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而取得的,应予撤销。2020年4月7日,法院采纳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对杨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一案作出再审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积极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虚假诉讼,依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民事诉讼行为,全力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真正体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担当。

检察官说


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违法行为,其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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