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證券代碼:603530 證券簡稱:神馬電力 公告編號:2020-01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現將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報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6月21日簽發的證監許可[2019] 1109號文《關於核准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公司於2019年8月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5.94元,募集資金總額為23,786.43萬元。扣除承銷保薦費用及其他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20,632.86萬元(以下簡稱“募集資金”),上述資金於2019年7月30日到位,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予以驗證並出具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9)第0451號驗資報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17,513.86萬元,累計使用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17,513.86萬元,尚未使用募集資金餘額人民幣3,119.00萬元;該金額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賬戶餘額3,154.23萬元的差異為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關手續費。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1、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監督等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報告期內,公司嚴格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資金,均不存在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的情況。

2019年8月1日,公司和保薦機構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分別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閘支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監管協議履行正常。

2、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如下:

備註:上述募集資金賬戶餘額包括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1、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實際使用募集資金為17,513.86萬元,具體情況詳見附表《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158,727,259.86元。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此發表了同意意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預先以自籌資金投入募投項目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並出具了《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報告及鑑證報告》(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19]第2868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8月28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09。

3、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電站複合絕緣子智能工廠建設項目”、“國家能源電力絕緣複合材料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預計完工日期延期至 2020年12月。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此發表了同意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2月21日披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3。

四、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募投項目不存在變更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已披露的相關信息不存在不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的情況,已使用的募集資金均投向所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重大情形。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鑑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44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頒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 第一號 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編制,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認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和制度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變相改變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八、上網披露的公告附件

1、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於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核查意見;

2、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及鑑證報告(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20]第0834號)。

特此公告。

江蘇神馬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 萬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包括募集資金到賬後“本年度投入金額”及實際已置換先期投入金額。

注2:“截至期末承諾投入金額”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為依據確定。

注3:“本年度實現的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與承諾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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