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亭豬蹄”商標之爭新進展: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禁用豬蹄

由來已久的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波尼亞)與青島市城陽區鑫復盛大酒店(簡稱鑫復盛)之間的“流亭豬蹄”商標之爭近期有了新進展。

4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關於第19084159號“周欽公流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根據裁定,鑫復盛方面所持有的“周欽公流亭”商標在食用油、豆腐製品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

周欽公流亭商標禁用豬蹄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關於第19084159號“周欽公流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申請人波尼亞於2018年9月21日對第19084159號“周欽公流亭”商標(簡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波尼亞認為,“流亭”系列商標為波尼亞獨創並使用、註冊,經長期宣傳使用已在行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知名度,與申請人建立了唯一對應關係,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多個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第三十條規定。

同時,波尼亞還提出,鑫復盛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主觀惡意,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此外,爭議商標的註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鑫復盛則辯稱,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鑫復盛對爭議商標的使用遠早於波尼亞商標的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經長期宣傳使用已獲得較高知名度。同時“流亭”系青島市城陽區街道名稱,直接表示商品的產地,“流亭豬蹄”系商品通用名稱,並直接表示商品的產地、原料等特點,缺乏顯著特徵。此外,爭議商標本身不具有欺騙性,亦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具有不良社會影響,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善意且正當。

經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最終裁定,爭議商標在食用油、豆腐製品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周欽公流亭”在第29類牛肉、火腿等商品上易導致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應予無效宣告。但在食用油、豆腐製品商品上不易引起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不違反相關規定。

爭議由來已久

記者瞭解到,在本次裁定之前,波尼亞與鑫復盛的“流亭豬蹄”商標之爭已經持續了兩年多的時間,最早的衝突應追溯到2017年12月。

據瞭解,當時原本主要經營渠道為酒店餐飲的青島鑫復盛餐飲有限公司開始向商超等渠道進軍,並在相關電商平臺上架了突出“流亭豬蹄”字樣的肉食禮盒。

對此,早在1997年就註冊了29類“流亭”肉食商標的波尼亞認為自己被鑫復盛侵權,波尼亞一位李姓負責人告訴記者,“當時,我們曾多次發函要求鑫復盛下架相關產品,但都沒有效果。”

2018年1月,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把青島鑫復盛餐飲有限公司和某電商平臺,告到了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波尼亞認為,鑫復盛的“周欽公流亭豬蹄”,侵害了自己的商標權,要求鑫復盛停止使用“流亭豬蹄”商標,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去年2月,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流亭豬蹄系通用名稱,鑫復盛善意合理使用流亭豬蹄,不構成侵權,駁回了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首戰”失利之後,波尼亞不服,將此案上訴至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去年6月30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糾正一審判決對流亭豬蹄通用名稱的事實認定錯誤,維護了波尼亞對“流亭豬蹄”商標專用權,但維持了鑫復盛不構成侵權的一審判決。

在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上訴的同時,波尼亞還打了一套組合拳,對鑫復盛“山東老字號”“青島非遺”等榮譽資質提出了質疑,從鑫復盛豬蹄發明時間等方面進行舉證,要求撤銷其相關榮譽,但從結果來看,波尼亞並未如願。

裁定不是“終點”

雖然經歷多次敗訴,但波尼亞並未放棄,直至迎來本次“勝利”。“如果鑫復盛方面服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那麼以後‘周欽公流亭’就不能在流通領域使用了,只能在飯店裡使用。”波尼亞一負責人告訴記者。

此外,記者瞭解到,本次裁決也並不是商標之爭的終點。3月30日,波尼亞已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訴訟,請求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審理鑫復盛方面侵犯其“流亭豬蹄“商標專用權。而對於鑫復盛方面來說,本次裁決的結果顯然也不能接受,據相關媒體報道,鑫復盛有關負責人在回應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確實已經收到了這份裁定書,但是公司下一步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負責人否認了“商標侵權”這一提法,並表示“周欽公”是公司創始人的名字,“流亭”是地名,公司將其作為商標使用是正當的。“如果真的有侵權的行為,當時商標註冊時候就不會通過了。”該負責人稱,商標註冊有長達1年的“異議”期,這個期間如果其他企業或個人認為該商標侵權,就會提起異議,如果證據確鑿,“周欽公流亭”的商標不會順利通過。4月27日下午,記者又多次致電鑫復盛一負責人,但最終對方未接受採訪。

至於目前鑫復盛還能不能繼續在豬蹄上使用“周欽公流亭”商標,據半島網報道,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裁定後,鑫復盛方面就不應該繼續使用“周欽公流亭”豬蹄進行宣傳。

“之前生產的商品,可以繼續售賣,但是新生產的產品需要進行更改。”工作人員介紹,鑫復盛方面可以繼續提起訴訟,如果最終判決可以使用那麼可恢復,如果維持該裁定,那麼今後鑫復盛方面不能再次使用“周欽公流亭”豬蹄,但是由於“流亭”和“豬蹄”一個屬於地名一個屬於產品原材料,只要在不顯著位置仍然可以使用流亭豬蹄。“比如說標註的商品名稱上,可以用流亭豬蹄,但是不能在顯著位置體現。”工作人員介紹,鑫復盛方面應該先將各個電商平臺及其他渠道的宣傳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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