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北山事件

卓尼北山事件

作者:楊北辰

一九四二年底,甘肅南部人民群眾,奮起反抗國民黨反動統治,暴發了震驚全國的甘南農民暴動,有力地打擊了國民黨反動統治。

卓尼北山事件,是這次農民暴動組成的一部分。事態的經過是這樣的:抗日戰爭中期,國民黨甘肅省主席谷正倫,殘酷壓榨各族人民,徵兵、徵糧、要款、要稅,橫徵暴斂,民不聊生,榆中、臨洮、渭源等縣的人民,揭竿而起,挺身走險,反抗官府,這就是遠近聞名的“甘肅饑民事變”。當時各地農民紛紛響應,他們手持刀槍,到處襲擊國民黨的團隊,捕殺官吏,聲勢浩大。不僅甘肅南部一帶惶惶不安,而且對極為重要的抗日大後方蘭州,亦影響很大。國民黨第八戰區司令長官朱紹良和甘肅省主席兼省保安司令谷正倫,對這次農民暴動,極為恐慌。隨即派國民黨第三軍軍長周體仁率軍一萬多人,由保安團隊協助,從榆中、皋蘭沿線對農民起義部隊進行了圍剿堵截,跟蹤追擊,殘酷鎮壓,大肆屠殺。農民起義部隊終因缺少武器彈藥和戰鬥訓練而慘遭失敗。部分領導人張英傑等二十餘人,在臨洮英勇犧牲,被反動派斬首示眾,懸人頭於臨洮城門。部分領導人王仲甲、肋巴佛、馬福善等率眾向臨潭縣的甘溝,冶力關和卓尼縣的北山、土橋、角纏、柴木車一帶轉移。北山土官麻咒,為人豪爽勇敢,歷來對國民黨的反動統治極為不滿。肋巴佛又深知麻咒其人,便去和麻咒聯繫,對麻咒遊說:“國民黨軍隊來了,不僅追殺消滅我們,而且要燒燬全部寺院,殺盡所有的喇嘛,並且要硬性撤除卓尼土司制度,懲辦尕司令楊復興及其母等人,希望你率領北山僧俗群眾和我們一起,共同打擊國民黨部隊”。麻咒立即將此情況,彙報給洮岷路保安司令楊復興的全權代表、參謀長楊一俊。楊得悉後回示麻咒:“關於饑民首領,省上早有命令,無論逃往何處,如發現就地擊斃。王、肋、馬等只要不擾害我卓尼地方,勸其他往,並立即暗送出境,千萬不要殺害”。楊麻咒接到楊參謀長得手示後,並未照辦,聽從了肋巴佛的策謀,積極參與推翻反動政府,偷襲國民黨軍隊的活動。

卓尼北山事件

一九四三年八月底,國民黨第三軍軍長周體仁率十二師(師長盛文)及軍部的直屬部隊一萬多人,進駐臨潭縣的冶力關,即電邀卓尼洮岷路保安司令部楊參謀長率司令部全體官佐三十多人,乘馬星夜前來參加“剿匪軍事會議”。在會議快要結束的時候,麻咒發動武裝群眾數百人,由肋巴佛、王仲甲、馬福善親自指揮,約定時間,準備殲滅進駐冶力關的國民黨軍隊;麻咒自己帶領武裝親信二十餘人去卓尼,計劃把十三歲正在讀書的楊復興司令和楊母接到北山。以北山為根據地,以楊復興為號召,策動卓尼四十八旗全部武裝暴動。麻咒在卓尼活動之日,即肋巴佛、王仲甲、馬福善等指揮北山的數百名武裝群眾向冶力關周體仁部進攻之時。事情發生後,楊母堅決不去北山,並暗告駐卓尼的國民黨騎兵二十五團戴團長,保護了楊復興及其母,扣押了麻咒等人。

農民起義軍偷襲冶力關國民黨部隊,雖說取得了初步戰果:打死打傷周體仁的部隊三百多人,卻使北山人民遭受了傾家蕩產的浩劫!周體仁惱羞成怒,大發雷霆,立即下令將卓尼來開會的三十多名官佐,除參謀長一人外,全部扣押于軍部,並說:“麻咒是卓尼所屬的土官,卓尼保安司令部全體官佐來參加軍事會議,麻咒竟敢勾結匪首,偷襲國軍,你們定有密謀,否則麻咒不敢”,隨即下令將卓部的手槍隊長梁書拉和警衛連長宗其秀,槍斃於冶力關,把打死的官兵,就地埋葬,打傷的二百多名官兵,命令楊一俊下令由卓尼勺窪寺喇嘛抬到寺院醫治。

數日後,周體仁移駐臨潭新城。經臨潭士紳馬志青、趙明軒等人從中說項,大力調解,周體仁提出:1.將麻咒所屬北山一帶的所有槍枝、土炮、刀矛和馬匹全部沒收;2.罰款硬幣十萬元,以償命價;3.將麻咒等人解省法辦;4.款、馬、槍枝彈藥等由楊一俊參謀長負責限期交清。以上條件說定後,除將卓尼大頭目楊俊,槍斃於新城東郊外,將楊一俊等人的槍馬發還,放回卓尼。

卓尼北山事件

楊一俊回到卓尼後,始知麻咒等被扣押。他稍事休息,即帶領一些人員,馳赴北山,沒收槍彈刀矛,牛羊馬匹,並分攤命價。旬日後,一批批槍馬刀矛,一馱馱銀子白元,一車車珍貴的狐狼豹皮、鹿茸、麝香等運往新城軍部。限期將滿,北山群眾已達山窮水盡之境,不僅傾家蕩產,而且還負債累累。但命價尚欠三萬餘元。經臨潭、卓尼國民黨的黨政官員和地方士紳多人,一再請求周體仁,洞察人民的疾苦,體念典賣一空,家如水洗的窘境,予以減免。周堅決不準,並責令楊一俊:“罰款如不能按期掃數交清,定將你送省法辦”。楊一俊無可奈何,在周體仁的警衛營長的監督下,再次去北山,把所有的牛、羊、驢、豬、雞等掃數折價,運往新城。從此,北山人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即無生產資料,生活極端困難,受害創傷,直到解放前夕,未能恢復。迄今北山群眾,每憶及此,傷痛不已!

北山人民所有的財產以及生產資料,統統被國民黨軍隊搜刮光後,周體仁仍以楊一俊“催交罰款不力”在新城扣留十餘日後,同麻咒一道押解蘭州。在國民黨政法機關貪贓賣法,不顧案情真相的情況下;加之地方上個別平日與楊有私怨的人賄通了國民黨岷縣專員胡守謙(當時卓尼臨潭均轄岷縣專員公署),乘機置楊一俊於死地而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終以張冠李戴,顛倒黑白,給楊一俊以“手令部署,襲擊國軍,陽奉陰違,剿匪不力”之罪,於一九四四年春槍斃於蘭州紅山根。而麻咒通過賄賂,判刑十五年,在蘭州白雲觀由妻女僕人陪同,管留數年,保釋回鄉。

原文刊載於《甘南文史資料選輯》第二輯

1983年9月

來源:和政縣肋巴佛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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