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維權(五) | 惡意欠薪入罪的情形、查處過程及應承擔的後果

農民工外出打工,辛辛苦苦幹一年活,可到頭來,老闆如果跑路,找不到人,工資就會無著落。很多老闆就是抱著這樣的僥倖心理,以為一跑就可以了之。其實,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冤有頭、債有主,欠的帳遲早是要還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指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僅僅是民事糾紛問題,有可能涉嫌犯罪,是要坐牢的。實際中,近年來也有很多因惡意欠薪而入罪的案例報道。

那麼,什麼樣的情形是惡意欠薪,查處一般要經歷哪些過程,又會承擔什麼責任和後果呢?

作為農民工維權的系列文章之五,這一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國家文件,就來和大家一起說說這個話題。

農民工維權(五) | 惡意欠薪入罪的情形、查處過程及應承擔的後果

一、什麼樣的情形是惡意欠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法律上的規範說法,用民間通俗的說法,就是惡意欠薪。根據以往類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判決案例,惡意欠薪一般表現為以下情形:

一是,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但當事人仍然置之不理,拒不支付所欠的農民工工資。

二是,當事人銷燬證據,轉移財產,變更聯繫方式,故意隱藏、逃匿等,拒絕公安機關的傳喚,逃避支付所欠的農民工工資。

三是,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四是,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數額、時間和人數。

農民工維權(五) | 惡意欠薪入罪的情形、查處過程及應承擔的後果

二、惡意欠薪入罪一般要經歷哪些查處過程?

根據以往類似案件的查處過程,惡意欠薪入罪的查處,一般要經歷如下過程:

第一,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立案、行政執法。接到報案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調查和核實,向當事人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如果到期當事人仍未履行、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將該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第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處理。接到案件的公安機關,依法傳喚當事人,對案情進一步調查、取證、責令犯罪嫌疑人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等等。

之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節輕重和查處進展、效果,決定是否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第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和核實,向法院提起公訴。

第四,法院審判。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審判和最終判決。

農民工維權(五) | 惡意欠薪入罪的情形、查處過程及應承擔的後果

三、惡意欠薪應承擔什麼責任和後果?

法院依據我國《刑法》和案件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如果認定被告人符合惡意欠薪的情形,則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繼而做出刑事判決。一般會怎麼判決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農民工維權(五) | 惡意欠薪入罪的情形、查處過程及應承擔的後果

四、先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還要不要繼續支付呢?

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查處過程中,不管是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還是在公檢法司法機關,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始終都是案件的核心問題,這些部門都會責令當事人支付所欠的農民工工資。而且,隨著案件的逐級呈報,案件的惡劣程度、性質和承擔的後果也將隨之升級。

所以說,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永遠賴不掉的。而且,是否完成支付,這將與後續受到處罰的輕重有直接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還規定,案件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查處過程中,當事人如果支付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因此,案件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尤其是當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數額大小,以及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是否做到了如數支付的情節,將作為公安機關是否立案、檢察機關是否提起公訴、法院量刑輕重,或者是否免於刑事處罰的關鍵要素。

農民工維權(五) | 惡意欠薪入罪的情形、查處過程及應承擔的後果

總之,不管從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的角度,還是從法律懲罰的角度,每一個用工企業都必須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有拖欠的,必須嚴格執行當地人社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指令書》,在限期內完成支付。決不能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否則,觸犯了《刑法》規定,就是惡意欠薪,就是犯罪,當事人會最終落得牢獄之災,實在是損人又害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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