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有些事耗時長久,長到幾乎看不到進展:受害者及其家屬都長久的徘徊在痛苦的深淵裡

女孩星星經歷了長達4年的侵犯,中間無數次想過自殺,如果沒有“南風窗”的報道,她的案子始終不會有人理睬,即便被熱議了,從首次報警到現在一年了,報案-銷案-再立案沒有絲毫的進展;多少次求告無門,一遍一遍的向陌生人訴說,自己被人侮辱的事實與情節,而得到的不是同情,卻是來自辦案人的嫌棄與無視;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再說北大法學系女生包麗,本來擁有大好的前程,談了一場戀愛,一年時間她被打壓的沒了自我,去年11月事件被曝光之後,看到一屏一屏的聊天截圖,人們才知道:原來曾經陽光燦爛的姑娘飽受長達一年的精神摧殘,最後自卑的貶低自己為“垃圾”,生無可戀的離開這個世界。

但直到今年4月11日,她躺在重症監護半年多宣告腦死亡。經過半年了,她的媽媽維權,想讓置於她此地的人受到懲戒,但報道中從入院開始,她的男朋友向她的媽媽控訴:你的女兒是個騙子!沒有道歉,一句涉及隱私拒絕回應,就憑空消失了。據新聞報道所述,包麗的媽媽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接到警察的任何通知;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最後,說說江歌案吧,江歌媽媽,相依為命的女兒因為善良正直,慘遭不測,死相悽慘。可她奮力去保護的人,卻在她被殺後連起碼的公正都不願意給她,還汙衊她的媽媽。江歌媽媽一次又一次的奮力維權,不斷有人質疑她總是揪著過去不放。可是,又有誰設身處地的為她想過,自己相依為命的親人替他人受過,悲慘離世,死後還要被人汙名,這樣的事,作為親人誰又能忍?

江歌案截止到現在過去4年了,那個把江歌置入險境的人,改了個暖心的名字,打算心安理得的活著,更可悲的是這樣的人還在互聯網上有一大批的簇擁者,給她打賞。熱度不夠了就去言語挑釁一下江歌的媽媽,一如既往的吃著人血餛飩。

這些事曠日持久,從受害者遭受迫害開始,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的很久,同樣備受矚目,但同樣的看不到明顯的進展。

在道德的層面上,有些人不配得到諒解;但在法律的層面上,被量刑定罪的概率卻很小。

在獲悉受害者的遭遇之後,我們都恨的咬牙切齒,我們都由衷希望所有的惡都能得到懲戒。但事實上,

在道德的層面上,這樣的人或許應該被釘在道德的恥辱架上,不配得到諒解;但在法律的層面上,量刑定罪的概率卻很小。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這段時間,鮑某明性侵幼女的事件,熱度居高不下。人們除了在網上或者聊天中指責他,控訴他以外,好像真的別無他法。連他自己都說:自己沒有觸犯法律的底線,作為律師他熟悉法律的漏洞。專業的人士分析過,作為資深的律師,還發表過關於嫖宿幼女類的專業文章,想要利用法律的漏洞,簡直易如反掌,即便被抓還可以利用法律給自己做無罪的辯護;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包麗的同學發佈在公眾號上大段大段的聊天截圖顯示,她選擇離世前,其男友曾向她提出過拍裸露的照片,侮辱性紋身、先懷孕再流產,做絕育手術等等一系列,難以置信的要求,被羞辱被作踐,被辱罵,甚至被搞到生無可戀,到最後,那個人卻可以置身事外,哪怕當事那件事被網絡渲染的那麼大,她到死都沒有等來一句道歉,而那個把她帶入這般境地的人全身而退了;

還有江歌的媽媽,艱難險阻的為女兒討一個公道,女兒替被人而死,而她保護的那個人反倒在她死後誣陷她,還惡意攻擊她的媽媽,而且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網絡上還有一堆人對這樣的人簇擁著,給她打賞;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好像現行法律對這些人都真的無可奈何,懂法的人善於法律的漏洞來為自己脫罪,傷人者一句輕描淡寫的:她的死跟我無關,她是死於自殺,或者她是被別人所殺,便可以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心安理得的過自己餘下的好日子。但這對受害者公平嗎?即便被告上法庭,這樣的人又會被判多少年呢?

輿論的事件,哪怕當下網上輿論聲再大,再民怨沸騰,不過像陣風颳過,下一個熱點出現的時候,人們的注意力便被拉走了。對於網民而言,不過是一時茶餘飯後的談資。但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而言,卻是一輩子無法直面的傷痛,這世間並非所有的惡都能得到應有的懲戒,恃強凌弱也屢見不鮮,但我們都清楚都知道:所有的惡,都應該得到懲戒;所有的良善都不該被泯滅。

法律或許不會如我們所願,但讓惡得到懲戒才是真的善

1、相信司法公正,所有的案件最終都會推動司法制度的完善

2015年4月3日,立志成為記者的伊藤詩織,就工作實習機會與當時日本TBS電視臺華盛頓分局長、被日本媒體視為“安倍御用記者”的山口敬之相約進餐會談,卻遭對方性侵。

之後的一年時間裡,作為受害者的伊藤詩織,想要訴諸於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卻遭到了當時媒體、社會、乃至司法的重重阻隔。案發後第5天,日本警方極力勸說她放棄報案,其一,案發地點為私密的空間,取證困難重重;其二,對方有權有勢,是日本新聞界難以撼動的人物,她如果一意孤行,今後恐怕無法在日本的新聞界立足。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儘管困難重重,伊藤詩織經過長達4年的努力奔走,終於在2019年12月18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女記者伊藤詩織遭性侵的民事訴訟案”作出裁決,判決伊藤詩織勝訴,原TBS記者山口敬之賠償其330萬日元,同時駁回山口控告伊藤侵犯名譽的起訴。

“在日本,女性公開承認遭受性侵不可想象,我並非勇敢,只是別無選擇。”伊藤詩織面對這樣強大的對手,選擇勇敢的站了出來,儘管遭受了種種的非議與惡意的攻擊,但事件本身讓更多類似經歷的受害者的事情被關注,還因此推動了日本近百年來法律的第一次修改。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擁有權力與頭銜的人發出的怒吼,即使置之不理,也會響徹人間。然而,那些羸弱細小的聲音卻不一樣,它們無法抵達國民或世人的耳中。成為傳遞這種聲音的橋樑,或許才是新聞報道的使命。

這個世界真的是存在強弱對比的,有權勢的人一聲咳嗽,放在普通人身上或許連性命都是問題。司法制度的健全,都是通過一個個小的案件,弱者的不斷髮聲,才被看到被關注。受害者星星、包麗媽媽、江歌媽媽,如果沒有媒體站出來為他們發聲,他們的案件必然會被掩埋在海量的案件中,經歷更加漫長的等待。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被關注事件的本身,或許在現行的法律跟前,受害者的權益無法得到切實的保證,但我們應當要堅信:正是因為這樣案件的不斷湧現,孱弱的聲音才能被聽到,但終究他們的影響力會最終推動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讓後來再經歷類似事件的受害者,得到更完善的照顧。

2、沒有“完美受害者”:不去譴責受害者,避免二次傷害

奧地利哲學家奧托·魏寧格在其著作《性與性格》中指出,當女性被看作無法脫離其自然與生物本性的弱者,而總是耽湎於性時,“性”也便由此成為束縛和壓迫她們最重要的手段。

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性”這問題上,社會對於男女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年輕的女孩子遭到了猥褻或者性騷擾,很多時候大眾的第一反應不是去譴責犯罪的人,而是對受害者進行種種揣測:一定是她穿的太暴露了?為什麼就她遭遇了這樣的事,一定是她哪裡有問題?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社會學和犯罪心理學家尼爾斯·克里斯蒂又把這種心理稱之為“完美受害者”,意思是假定在一個完美的世界裡,災難不會突然無緣無故的降臨到某個人身上,如果你慘遭不幸,那麼必然是自己做錯了什麼。也是人們常常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尼爾斯·克里斯蒂曾在《理想受害人》一書提到:犯罪者和受害者的特徵,還有犯罪環境,很大程度上會影響社會對受害者的同情程度,那麼就會名正言順賦予受害者一個真正作為受害者而言的權利和地位。

人們都期待他們眼中的受害者是“完美的受害者”,一旦與預設的不相符,便劈天蓋地的質疑甚至辱罵。這讓更多的受害者只能待著受傷害的“黑箱”中,無法走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面對老師的侵害,房思琪明明煎熬至極,但無法向其他人說出來,因為太髒了,她只能強迫自己“愛上”施暴者,來讓自己的內心得到暫時的解脫。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星星這個案件中出現的所謂的新聞反轉,也無非是這樣的邏輯,把侵犯洗白成“蘿莉愛上大叔”的故事,輔助於錢財的勒索,這樣駭人的標題一出來,確實能吸引一幫人。但是,細想一下,剛滿14的瘦小的女生,心智尚不成熟,甚至連被人侵犯都是靠網上搜索才知曉,哪裡來的真愛一說?再者,如果真的是愛,她為什麼長久的想著去自殺,自己還患上了重度抑鬱症?

或許這事情有內情,但強弱對比一目瞭然。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專業法律的解讀: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刑法》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法律出身的鮑明白,先不說能否憑藉自己的法律背景和社會關係成功脫罪,將強姦行為說成兩情相悅,恩將仇報,即使不能脫罪,也能避免強姦幼女的重罰。

又如何來解釋,第一次的性侵會發生在1月1日,那個小女孩剛剛滿14歲的時間裡?

這個現實中,“完美受害者”少之又少。受害者站出來傾訴自己不幸遭遇的時候,已經在把自己經歷的慘痛,撕開了血淋淋的再上演一遍。我們無法感同身受,但能做到的起碼不要不明就裡的去攻擊,要知道一個女孩要鼓起多大的勇氣,才能向陌生人一遍一遍傾訴這樣自己都深以為恥的事呢?在我看來,星星已經很厲害了,她能勇敢的站出來指證,不至於更多的孩子遭受迫害。她應該被支持,而不是被譴責。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包麗媽媽與江歌媽媽都是很讓人尊敬的媽媽,她們都痛失愛女,已經遭受了心靈的重創,而把她們推入深淵的人還怡然自得的活在這個世界上,誰都不是聖人,無法做到釋懷,那麼她們為自己的親人討回公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她們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來告慰自己的女兒,即便為此會消耗掉自己大部分的人生,也不足以讓那些人得到應有的懲戒,但依舊堅持,就這一點來說,足以告慰亡靈。

我們無法做到共情,但起碼我們可以做到體諒,不去譴責,避免給受害者或者家屬帶去二次的傷害。

3、讓惡得到懲戒才是真的善:法律制裁不了惡,還有道德與輿論的聲討

人民日報在評價江歌案時,曾這樣寫道:

法律是實現正義的基本途徑,但並不是實現正義的全部,還需要用公序良俗、輿論監督和非正式制度來對法律的作用形成補充,以更大程度地捍衛正義。讓逝者安息的前提是壞人得到懲罰,伸張正義也同樣如此。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社會的安定,要靠法律來穩定,法律不能制裁的事情,還有道德的約束。江歌案被殺後,劉鑫回國,江歌的媽媽數次聯繫無果,還直接拉黑了江歌的媽媽。江歌媽媽忍受了200多天煎熬,最後無奈之下將他們的信息公佈在了網絡上,這下他們才重新露面,但不是為了講和,而是威脅江歌的媽媽要告她洩漏了他們的信息,還辱罵江歌的媽媽,說江歌命短活該,死了也跟劉鑫也沒有半點的關係。

之後在媒體的斡旋下,劉鑫接受採訪說,哭的泣不成聲,說的最多的一句便是:我們為什麼承受的比殺人犯還要多?面對江歌的媽媽,她依舊謊話連篇,敷衍的說道:江歌不在了,我以後會去看您的。當問道:你多久會看我一次?她又道:我不知道。

柏拉圖說:“人類對於不公正的行為加以指責,並非因為他們願意做出這種行為,而是惟恐自己成為這種行為的犧牲者。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人們不能接受的不是她要開始新的生活,而是作為好朋友,別人因她而死,她卻像個沒事人一樣,躲避了起來。不僅如此,還往為她而死的人身上潑髒水,一次又一次的惡意的攻擊恩人的媽媽。

作為好人的江歌得到的就是這樣的結果,那麼以後誰還願意做好人?與其說人們不能接受這樣的行為,不如說劉鑫的做法已經超出了人的底線,犯了眾怒。

我同情劉鑫那些人遭受網絡暴力的處境,但無法共情他們給予受害者的傷害後心安理得的態度。

如果說鮑某明案中強姦與拘禁是事實,包麗大段聊天截圖中被要求的事情屬實,劉鑫在江歌被殺時選擇反鎖門,之後逃避責任拒見江歌媽媽,甚至恩將仇報的侮辱江歌媽媽是事實的話,那麼網絡上劈天蓋地的責罵,他們都不併冤枉。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人做錯了事要認,良心債最難償還。法律上他們或許會判無罪,但在道德的層面上,他們被釘在了恥辱的十字架上無法被原諒。比起他們遭受的一切,跟受害者相比根本不值一提,有時候道德範疇的事件,即便法律無法量刑定罪,也希望能借助道德輿論的聲音,讓他們真的能意識到自己的“惡”

結束語:

善而終有報,讓作惡的人承擔自己應有的罪責,才是對善最大的敬意。可能,這三個案件的最終結果,在法律的層面上都不會達成我們預想的結果,或許這些作惡的人在法律上無法被定罪制裁,但法律的漏洞,會在一個個案件的累積爆發之下,最終都會推動司法制度的完善,填補空缺。

道德的層面上,他們不值得原諒;但法律的層面上他們很可能無罪

但我們作為普羅大眾的我們,又能做些什麼呢?不要預設“完美受害者”,不去譴責受害者,讓所有遭遇不幸的人得到應有的重視,讓突破了道德的底線的惡,遭受應有的懲戒,還受害者以公道,才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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