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組織部長:事業編職級並行,解決同工不同酬,鄉鎮工資高於縣直

組織部長:《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發揮政策最大最優效應》


山東省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可在《黨建研究》2019年第7期發表文章《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發揮政策最大最優效應》。

其中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打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升“天花板”等問題進行了闡述。

省委常委、組織部長:事業編職級並行,解決同工不同酬,鄉鎮工資高於縣直

王可,男,漢族,1962年11月生,湖南南縣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科技大學材料物理系科學技術史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高級工程師。現任山東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委黨校校長。


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發揮政策最大最優效應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對於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山東省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全國組織部長會議部署,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抓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落實,努力發揮政策最大最優效應,把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激發出來,為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提供堅強保證。


01

樹立擇優導向,發揮激勵效應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公道對待幹部,公平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決不能出現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甚至不幹比干更得利的導向”。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明確了公務員晉升職級應具備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任職年限和資歷等基本條件,同時也規定“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我們必須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準確把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擇優性,體現鼓舞先進、鞭策後進的正向激勵作用。提拔使用幹部,要全面貫徹新時期好乾部標準,堅持公在公心、公在事業、公在風氣,讓那些想幹事、肯幹事、能幹成事的幹部有更好用武之地。


如果一些德才平平、投機取巧的人屢屢得到提拔重用,踏實幹事的幹部卻沒有進步的機會,就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幹部晉升職級,同樣要重德才、重實績、重擔當,推動擔責盡職、真抓實幹蔚然成風,為那些默默無聞、甘於奉獻的幹部開闢一條通道,而不能搞成普惠式的“大鍋飯”。如果到了年限就可以自然晉升職級,既可能助長一些拈輕怕重的幹部熬日子、等年頭,也可能讓那些埋頭苦幹的幹部有失落感,使政策正向激勵效應打折扣。


省委常委、組織部長:事業編職級並行,解決同工不同酬,鄉鎮工資高於縣直


近年來,山東省委鮮明提出一切出於公心、一切為了事業、一切按照規矩選幹部,樹立實幹實績導向。2018年選拔3名優秀縣(區)委書記擔任省委重要部門領導職務,提拔5名“擔當作為好書記”或“幹事創業好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到省管領導崗位,帶動全省各級各部門發現使用了一大批擔當作為、敢作善成的優秀幹部。


在職務與職級並行試點工作中,我們堅持注重實績、兼顧資歷、擇優晉升的政策導向,科學把握職級晉升節奏,有效使用職級比例,1.8萬名公務員晉升了職級,效果是好的。


通過科學的考核評價,讓幹得好的受褒獎、幹得差的受懲戒,把考核結果作為職務和職級晉升的重要依據,有利於形成正確的政績指向、工作指向和作風指向,引導幹部把個人進步定位在為黨和人民事業奮發工作、多作貢獻上。《公務員法》規定,“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提出,“公務員晉升職級所要求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其間每有一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等等。


2018年,山東省明確對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結果“一等”的市,在政策規定允許範圍內,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至少增加一名,適當提高有關部門(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對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全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提高一個百分點;對考核排名後3位的市,由省委領導約談市委書記、市長。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質量,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既在考準考實上下功夫,紮實推進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工作;又注重從全局看個體,把對領導班子的考核和對個人的考核掛起鉤來,真實反映幹部的品行、實績和能力,為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提供可靠依據,為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


02

釐清職能定位,發揮互補效應


幹部通過努力工作追求政治上的進步、職務上的提升,都是正常的。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晉升通道由原先的“單軌制”變成了“雙軌制”,幹部的選擇餘地、發展空間和成長路徑更為多樣,改變了過去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情況,有利於破除“官本位”思想、提高幹部隊伍建設水平。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明確提出,“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而職級“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清晰界定了職務和職級的內涵。實踐中,有的幹部領導素養好、駕馭全局能力強,更適合擔任領導職務;有的幹部長期在基層一線或專業性強的崗位工作,或受年齡、能力等因素所限,更適合走晉升職級的路子。我們將著眼於幹部隊伍整體建設,準確把握各個領導班子、各類幹部群體的實際情況,加強綜合分析研判,進一步提高職務與職級的資源配置能力,充分調動各層級各崗位各年齡段幹部的積極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而深化”。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發展,圍繞解決現實問題來完善配套政策,使制度體系更為科學、更為完備。比如,《公務員法》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係,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目前還缺乏具體的程序辦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如果晉升到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職位任職經歷不夠的情形比較多,在轉任時如何把握;對公務員職級晉升的考察瞭解,現在一般都是從嚴把握,參照選拔任用幹部程序來進行,如何在堅持標準條件的同時合理簡化程序。


對這些問題,需要堅持改革精神、法治思維,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下,制定完善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程序、規定和方法,確保有序銜接、有機配套。我們將結合山東實際,加大探索創新力度,進一步積累經驗,推動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取得更好的效果。


03

堅持事業至上,發揮戰略效應


年輕幹部是戰略資源,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是百年大計,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從戰略上、長遠上為做好年輕幹部工作提供了新的機遇。


一是進一步開闢了空間。年輕幹部成長是有規律的,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經過必要的臺階式培養、遞進式歷練,更利於他們成熟成才。但由於職務資源是有限的,以及受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陳舊觀念的影響,有時候一些表現好、潛力大、可塑性強的優秀年輕幹部很難脫穎而出。現在,與原先晉升職務相比,幹部晉升職級的比例更大、職數更多,組織上優化幹部隊伍結構、選配年輕幹部的餘地更大。在試點工作中,一些年齡較大的同志在晉升職級後,主動提出不再保留領導職務。在職務與職級並行全面推開後,對空出的領導職務,應適當向優秀年輕幹部傾斜。


省委常委、組織部長:事業編職級並行,解決同工不同酬,鄉鎮工資高於縣直


二是進一步暢通了渠道。對一個地方來講,年輕幹部資源是一個上下貫通的整體,各級部門單位領導班子以及中層幹部隊伍,是上級領導班子年輕幹部的源頭活水。此前,因為只是對各級領導班子配備年輕幹部有要求,一些單位中層幹部隊伍老化的問題比較突出,成為年輕幹部隊伍建設的“中梗阻”。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各個層面的幹部調整都有了更大的靈活性,有利於從整體上把握和推進年輕幹部隊伍建設。山東省在職務與職級並行試點工作基礎上,對省直部門單位處級幹部調整實行備案管理,明確年輕幹部配備目標的硬性規定,

對本部門單位沒有合適人選的,統籌全省幹部資源進行配備。在實際工作中,還要嚴格執行《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不能把具備相應職級作為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前置條件,防止形成新的“隱性臺階”。


三是進一步拓寬了視野。《公務員法》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這進一步打通了體制機制障礙,有利於用好用活職級資源,放眼各條戰線、各個領域、各個行業來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我們將著力實施“優秀年輕幹部成長工程”,分級分類建立優秀年輕幹部信息庫;加大從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企事業單位發現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力度,及時開展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針對專業化幹部數量不足問題,探索採取專業“大比武”等招考方法,開展多樣化專業能力測評,為優秀專業人才進入黨政機關開闢便捷通道。


04

突出基層一線,發揮關愛效應


2015年以來,通過實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有效緩解了基層公務員職務晉升空間小、待遇相對較低等問題。要鞏固制度成果,及時研究解決新政策實行後的新情況新問題,發揮好持續激勵作用。


要堅持向基層傾斜的導向,讓廣大基層幹部有更多獲得感。以往的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專門針對縣鄉基層設計的,制度本身就體現了對基層的重視和關心。今後,從中央和國家機關到鄉鎮普遍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並且越到基層晉升高職級的空間越小、數量越少。雖然縣鄉幹部晉升職級比原來容易多了,但有的幹部獲得感沒有以前那麼強烈了。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基層一線工作的特殊性,在現有政策範圍內,儘可能地傾斜基層、關心基層。


省委常委、組織部長:事業編職級並行,解決同工不同酬,鄉鎮工資高於縣直

要堅持穩步推進,防止出現新的晉升“天花板”問題。對比之前,現在晉升職級的年限要求大為縮短,門檻明顯降低,但新增加了職數限制,而且職級越高、職數越少,是一個“金字塔”架構。對於較高職級的公務員,除正常退休外,也很難再向上晉升職級,把握不好,在一段時期內很容易形成新的“天花板”。如果“金字塔”上端堵死了,空不出職級職數,其他職務、職級的公務員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正常晉升,這不利於全面、整體、持久地調動基層幹部積極性。對此,要加強研究、及早謀劃,提前做好方案推演,適當進行總量控制,合理掌握晉升節奏,有計劃、有步驟、有梯次地向前推進,防止出現新的“天花板”。

在職級晉升上,要因崗而宜、因人而宜,注意向工作年限較長、承擔急難險重任務、鄉鎮(街道)的幹部傾斜。


要堅持統籌把握,儘快打通事業身份人員職級晉升通道。在縣鄉特別是鄉鎮,事業身份人員數量佔基層幹部總數的比重大,且很多是工作骨幹。雖然他們與公務員幹一樣的活,目前卻享受不到職務與職級並行帶來的政策紅利。


應重視解決基層事業身份人員晉升“天花板”、同工不同酬等問題,讓他們能夠安身安心安業。山東作為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試點之一,正在紮實有序推進,努力為面上工作推開探索路子、積累經驗、提供借鑑。同時,我們還將著力提高基層幹部待遇,落實鄉鎮工作津貼補貼政策,確保鄉鎮工作人員收入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水平,讓他們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在及時總結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應儘快在面上推廣實施,拓展基層事業身份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來源:《黨建研究》2019年第7期,作者 | 山東省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可 貴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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