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具備這2個條件可參公!

事業單位改革以來

總有小夥伴問到底怎麼改

十分憂心前景不明朗

編制鐵飯碗是否保得住

近期,國家公務員局正式發文

為事業單位改參公明確條件

也給部分事業單位人員一顆定心丸

我們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

事業單位具備這2個條件可參公!

一、事業單位改革背景

2018年以來,事業單位改革在各地循序漸進地推行著,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話題從未停止過,由於事業單位改革涉及面廣、人數眾多,改革也十分複雜,但總體來說,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向:

1、行政執法類

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此前的黨政機關改革中完成,或併入行政機關,或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根據2018年3月4日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執法類事業單位暫時沒有統一政策,但是執法類和行政類有著很大的相似性,

預計將比照行政類的改革方式。

2、公益類

公益類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公益一類是指承擔義務教育等基礎性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改革基本保持現狀,根據職能進行必要的撤併整合。

公益二類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以通過市場調配,如高等教育機構等,這類根據單位效益和職責情況進行改革。效益差,主體職責是公益服務的,剝離收費職責改公益一類;效益一般的,可以維持正常運轉的,保持現狀;效益較好,主要職責是收費和經營的,剝離公益職責轉企。

3、生產經營類

這是受改革衝擊最大的,按照計劃將全部改企,剝離事業屬性脫離體制。目前,改革最難,涉及利益糾葛最多,擔心最多的也就是這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具備這2個條件可參公!


二、參公管理審批辦法

2020年3月13日,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佈了《參照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其中明確,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二是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1、審批辦法補充說明

其中,作為授權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 國務院制定的法規、決定,地方法規

確定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依據包括:

  • 法律、法規的授權
  • 黨委、政府及機構編制部門規定的職責

另外,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2、審批辦法影響

對照第一部分事業單位改革背景中所述,本次《辦法》與我們的改革方向一致,是更加明確的落實措施。

其中執法類和公益一類大多符合《辦法》要求,既是承擔公共事務職能,也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可以申請轉為參公;公益二類情況較為複雜,既有全額撥款,也有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多為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

而不是由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則不在《辦法》討論範圍內。

所以《辦法》明確了一部分人的改革前景,單位轉為參公,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在編人員肯定不用擔心會受到衝擊,新進人員也不會沒有編制。

事業單位具備這2個條件可參公!


三、什麼是參公?前景如何?

1、什麼是參公?

參公管理顧名思義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是要注意區分參公管理單位和參公管理人員,一般來說在參公單位的工作人員多為參公編制,但是同一單位不同編制的情況也不少。

參公和公務員的根本區別就在於編制不同,公務員是行政編,而參公人員仍然是事業編制,只是參照公務員管理。

但除了編制不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完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公人員和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附則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調動等待遇是一樣的。

2、參公前景如何?

就工作待遇而言,參公完全是參照公務員管理,都是財政全額撥款,包括職務工資和職級工資兩項,所以沒有什麼區別,但因為大部分參公單位機構規格比黨政機關要低,當然不排除有例外情況,所以在晉升空間方面要小一點,政治待遇也會有所差別。

而在調動和遴選等方面,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相互調動的,只要接收單位和現工作單位雙方同意放人和接收,調動以後編制性質也會隨之改變;參公和公務員一樣,也可以參加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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