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不在其妻頂替行醫,男子就診後死亡,警方未立案:無證據證明系非法行醫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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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子劉陽時,是廣西來賓市武宣縣“譚文任診所”醫治的最後一個病人。

2020年4月,因胸口疼痛、頭暈,劉陽時來到譚文任診所就診。當天,醫生譚文任外出了,他的妻子覃秋梅頂替“行醫”,給劉陽時用了藥。不久,劉陽時出現臉色蒼白、胸悶、氣促等現象,送醫院搶救後無效死亡。

覃秋梅並非醫生,她是診所的護士。因非法行醫,該診所被武宣縣衛健局罰款4800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亦被吊銷。

覃秋梅涉嫌非法行醫案被移送警方後,2020年7月,武宣縣公安局未予立案,理由是:無證據材料證實覃秋梅非法行醫行為與劉陽時之死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係,“綜合分析全案,我局認為該案件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醫生不在其妻頂替行醫,男子就診後死亡,警方未立案:無證據證明系非法行醫致死

涉事診所

司法鑑定意見稱,劉陽時因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死亡,其自身疾病的發展是死亡的最主要因素;涉事診所將急性胸痛者停留診所內5小時,未轉院診治,在一定程度上延誤診斷與治療,具有一定過錯,建議其過錯參與度為5%—10%。

對警方不予立案的決定,劉陽時家屬感到無法接受。他們認為,雖然該診所非法行為行為不是造成劉陽時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但護士覃秋梅缺乏應有的診療水平、延誤治療,應當負刑事責任。目前,家屬仍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警方立案調查。

患者到診所就醫後死亡

4月26日上午,劉陽時和朋友正在家中聊天,突然感到胸口疼痛、頭暈。在朋友的陪伴下,他來到當地的譚文任診所看病。

診所離家不到一公里。在劉陽時妻子的印象中,她不記得這家診所是何時開的,她本人唯一一次去該診所,是帶小女兒過去看病,那一次負責接診的是醫生譚文任。

根據武宣縣衛健局提供的診療經過,當日上午10時許,劉陽時到診所時,臉色蒼白、胸痛並放射至兩側肩胛區;護士覃秋梅給予針灸並揉按背部治療,期間無用藥,病情未見好轉,覃秋梅便建議劉陽時到醫院進一步檢查。

當日11時42分,覃秋梅叫劉陽時到醫院檢查,但劉陽時的朋友讓覃秋梅先用些藥緩解一下。隨後,覃秋梅給予劉陽時用藥。

劉陽時妻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日中午,正在賣水果的她接到丈夫電話後趕到診所,看到丈夫正坐在沙發上輸液,“他嘴裡抱怨說自己很累。過了一個多小時,還沒見好轉,我還問他怎麼不去醫院看病。”


醫生不在其妻頂替行醫,男子就診後死亡,警方未立案:無證據證明系非法行醫致死

事發後,涉事診所被當地衛健局行政處罰

武宣縣衛健局提供的診療經過顯示,當日14時10分輸液完畢,劉陽時喝了一杯蛋白粉後,出現臉色蒼白、胸悶、氣促等現象,覃秋梅立即給予腎上腺素皮下注射並吸氧等措施施救,並呼叫120。

武宣縣人民醫院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實施心肺復甦搶救。至當日15時05分左右,劉陽時仍未恢復大動脈搏動、呼吸及心跳,心電圖示一條直線,醫生宣佈臨床死亡。

桂林市正華司法鑑定中心出局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劉陽時系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導致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醫生外出,護士頂替非法行醫

劉陽時大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得知父親去世消息後,正在南寧上班的她打車趕到診所,“天快黑了,母親一個人蹲在診所門外,不知所措。診所裡站滿了人,有民警,也有衛健局的工作人員。”

“診所打電話讓殯儀館把遺體抬走,我們家屬要求他們賠償。”劉陽時家屬回憶,雙方僵持到半夜,診所才拿出7萬元,作為預付賠償金。

事發後,劉陽時的家屬才知道,給劉陽時看病的覃秋梅並不是醫生,而是診所的護士,醫生譚文任的妻子。

譚文任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從醫十餘年,事發當日外出了,由妻子覃秋梅為劉陽時看病;依照以往慣例,如果自己外出,覃秋梅會為病人開一些非處方藥。

武宣縣衛健局相關工作人員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覃秋梅持有藥師證和護士證,但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

7月9日,劉陽時去世兩個多月後,武宣縣衛健局對譚文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衛健局查明瞭該診所“4月26日使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覃秋梅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行為”。

武宣縣衛健局稱,該診所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譚文任診所予以罰款4800元、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獲悉,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若有違反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武宣縣衛健局相關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覃秋梅非法行醫事實清楚,衛健局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有充分依據,但該診所對該處罰決定不服,認為處罰過重,目前正在向相關部門申請複議。

無證據證明非法行醫致死,警方未立案

“我突然就沒有爸了,我媽和我妹以後都指望著我。”劉陽時22歲的大女兒說,父親去世後,一家人開始維權,“法律是我的知識盲區。因為父親的事,我開始自學法律。”

劉陽時大女兒說,事發當天,家屬就向當地城關派出所報案;5月18日,家屬再次以書面形式向城關派出所進行刑事報案;武宣縣衛健局在調查後,也於6月20日將覃秋梅涉嫌非法行醫案移送警方。

7月18日,武宣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內容顯示,警方認為,武宣縣衛健局移送的證據材料中,無證據材料證實覃秋梅非法行醫行為與劉陽時之死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係,綜合分析全案,警方認為該案件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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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予立案通知書

對此,劉陽時家屬提出質疑。他們認為,劉陽時到診所就診後,護士覃秋梅未檢查生命體徵,未作出診斷和鑑別,就給患者輸液治療;由於診斷不明,未及時轉上級醫院,延誤患者最佳搶救和手術時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月31日,武宣縣公安局委託桂林市正華司法鑑定中心,對涉事診所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其過錯與劉陽時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診所一方則提出,劉陽時到診所就診時,護士覃秋梅曾建議其到上級醫院治療;患者要求進行臨時處置,覃秋梅按患者以往在該診所治療的用藥,給予舒血寧注射液點滴,用藥並無過錯;患者到診所就是一般處理和休息,不是進行醫治。

10月26日,桂林市正華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稱,護士覃秋梅對劉陽時用藥的用量及用法適當,“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死亡率極高,基層診所更難以診斷和治療,其自身疾病的發展是死亡的最主要因素。”

《司法鑑定意見書》中同時稱,患者為急性胸痛表現,在診所停留時間長達5個小時,未轉院診治,未見有相關的告知記錄,屬於關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延誤診斷和治療,診所方具有一定的過錯。

“其過錯在劉陽時死亡中的原因力輕微,建議其過錯參與度為5%—10%。”《司法鑑定意見書》內容顯示。

檢方:非法行醫不屬患者死亡直接、主要原因

警方不予立案後,劉陽時家屬向武宣縣人民檢察院遞交《立案監督書》,申請檢方對覃秋梅非法行醫案進行立案監督。

11月9日,武宣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答覆:根據司法鑑定意見,劉陽時因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死亡,其自身疾病發展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覃秋梅非法行醫行為,對劉陽時的死亡結果的過錯參與度為5—10%,不屬於直接、主要原因。

“因此不應當對死亡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覃秋梅非法行醫的行為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武宣縣人民檢察院稱,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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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答覆函

劉陽時家屬仍舊不服,向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複議申請。劉陽時家屬堅持認為,應當追究覃秋梅非法行醫行為的刑事責任。

劉陽時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尚未作出回覆。

劉陽時家屬委託代理人、廣西科豪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青松對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案件情況,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是比較兇險的疾病;劉陽時上午到診所時,已經出現急性胸痛,對其搶救分秒必爭,而覃秋梅缺乏應有的診療水平,延誤長達5 小時之久,耽擱了患者的最佳搶救時機,致使劉陽時最終死亡。應當認定為上述法律條款中的‘情節嚴重’。”謝青松說。

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診所被關停,譚文任、覃秋梅在原診所的三樓開設了一家養生館。企查查信息顯示,該養生館成立於2020年8月26日,經營者為“覃秋梅”。

譚文任對紅星新聞記者說,事發後,他在當地的名聲全壞了,“養家餬口都成了問題。自己也是受害者。”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實習生 任淼琳

編輯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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