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中醫的發展靠療效,老百姓治好病介紹。

中國醫師協會於2019年1月16日下午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召開《執業醫師法》(修訂)立法研究課題開題會。

《執業醫師法》是我國第一部規範醫師執業的法律,自1999年頒佈實施以來,至今已20年,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時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跟上時代發展。因此,修改《執業醫師法》勢在必行。但是如何改呢?根據我的判斷,我們不用樂觀,其中對民間中醫的限制不會減少,中醫還是會進一步衰落。

理由很簡單,首先,中醫和西醫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醫學體系,它們應該用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來管理,現在還把管理西醫的《執業醫師法》套在中醫頭上,中醫不可能有前途。其次 ,在調研起草《執業醫師法》的人員當中,西醫佔據絕對主導地位,他們一是不懂中醫,二是他們不可能讓中醫脫離出西醫的管制,當然不可能制定出適合中醫的法律。

西方是最重視法律的,更重視人民的健康,各種執業法律數不勝數,唯有對中醫卻幾乎是全面放開。比如在英國,誰都可以自由行醫,在美國,開方如同炒菜配伍一樣隨便,這是因為西方基本上都把中醫當成是自然療法。中國過去處處學西方,但在對待中醫上卻搞起了中國特色,《執業醫師法》就是世界上唯一一個用西醫法律來管理中醫的東西。

過去幾十年,中醫為什麼一代不如一代,相信中醫的人數越來越少,就是因為我們迷信西方科學,迷信西方文化,一直用管理西醫的法律來管理中醫,比如《執業醫師法》把民間中醫打成非法行醫、《醫藥管理法》讓中藥削足適履;《民間中醫確有專長法》給全科的中醫套上了“專長”的枷索。我們的國傢什麼時候才能夠有自己的文化自信?給中醫制定一個適合它的制度,讓中醫實現真正的優勝劣汰,推動中醫的發展!

那麼《執業醫師法》到底應該如何修訂呢?

第一,不能用同一個法律來同時管理中西醫。中醫和西醫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醫學體系,中醫背後支撐的是系統科學,西醫背後的支撐是分科之學;中醫講究的是關係,西醫講究的是實體;中醫治病百病一法,都是通過恢復整體管理的辦法,西醫治病講究的是機械的病藥對應。因此,我們不能把中醫放在西醫的管制之下,應該成為專門的中醫部,讓它和西醫平起平坐,制定中醫法律的人應該是清一色的中醫,不能讓西醫插手。

第二,中醫是一門管理人體的學問,它和管理企業一樣,中醫家就相當於企業家。國家管理企業家怎麼管?就應該對中醫怎麼管?國家對企業家的管理不唯職位,不唯學歷,不唯年齡、只唯結果。對中醫同樣應該如此,一切以療效為標準,你得到了人民的認可,你就是好中醫,得不到人民的認可,就是差中醫。

第三,現代科學技術發達了,我們可以採用更合理地手段來管理中醫。為了監管中醫,應該充分利用網絡,所有中醫都應該為自己治療過的每一個病人建立醫療檔案,詳細記載病因、病情,診斷結果,治療方法,隨時備查。一旦出了問題,就以此為標準判斷責任歸屬。如果不接受監管,就取消行醫資格。

第四,建立中醫登記制,誰都可以自由行醫。這是由中醫的特點決定的,因為中醫和日常生活沒有界限,你根本分不清什麼是中醫,什麼是非中醫,與其這樣,還不如全面放開。

第五,醫藥分開,中醫不能僅僅靠賣藥來掙錢,而是應該靠臨床水平,因此,所有中醫應該收診斷開方費,至於費用的多少,我們應該為所有中醫建立等級制度,可以分成18級,最低是18級,收費最低,一級最高,收費最高,低者可以規定收10-20元,高者可以規定收500-1000元,這樣逼迫著中醫不斷提高自己的臨床水平,通過考試不斷提高自己的等級。

一句話,中醫是中醫,西醫是西醫,本來應該是中醫管理西醫,因為中醫是方法論層面,西醫僅僅是技術層次。現在卻倒過來了,縱容西醫管理中醫,造成了中醫持續不斷地衰落。現在修改新的《執業醫師法》,就應該對應中西醫分別建立自己的法律,而不是用一部法律來同時管理中西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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