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

野生動物的決定

(2020年4月17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行為,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非法獵捕、殺害下列野生動物:

(一)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二)陝西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獵捕、殺害的其他野生動物。

二、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一)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

(三)陝西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三、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等交易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為非法交易、運輸、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服務,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五、禁止為交易、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交易、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

餐飲經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製作招牌、菜譜,招攬、誘導顧客。

六、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負主體責任,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七、林業、公安、秦嶺保護、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網信、商務、城市管理、衛生健康、郵政、海關、出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相關工作。

八、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應當採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和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普及工作,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有關名錄。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保護野生動物教育和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公益組織、志願者開展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宣傳活動。

九、全體市民應當自覺增強法治意識、生態保護意識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落實有關補償政策,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養殖戶和從業者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

十一、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違反本決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野生動物管理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工作過程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

編輯:Mia

審核:方覺曉

監製:方覺曉

出品:西安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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