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新規要實施,涉及農藥、生豬、徵地補償,農村朋友不可不知

從2017年6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要正式實施,和農民關係很大,一起來看看!


又一批新規要實施,涉及農藥、生豬、徵地補償,農村朋友不可不知


鼓勵實施農藥減量,高毒農藥受限

新修訂版《農藥管理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農業部門將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進行一體化監督管理。對於農民來說,新條例帶來的最大不同,就是強化用藥者的義務。

1.使用農藥需嚴格遵循農藥標籤指引,嚴禁擴大使用範圍、加大用藥劑量或改變使用方法。

2.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3.劇毒、高毒農藥嚴禁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以及蔬菜瓜果、茶葉、菌菇、中草藥材的生產以及水生作物的病蟲害防治中。

4.嚴格遵循安全間隔期要求用藥;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使用或丟棄農藥以及農藥包裝物,嚴禁在上述區域清洗施藥器材。

5.嚴禁使用農藥毒殺經濟動物。

6.縣級政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藥減量計劃,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又一批新規要實施,涉及農藥、生豬、徵地補償,農村朋友不可不知


土地徵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進行修改,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規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又一批新規要實施,涉及農藥、生豬、徵地補償,農村朋友不可不知


生豬屠宰將迎來“飛行檢查”

要想好好養豬、養放心豬,必須要看一看這個新政策。農業部制定了《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從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所謂“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是指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針對生豬屠宰廠(場)組織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特定監督檢查。

1. 檢查發現生豬屠宰廠(場)存在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生豬屠宰廠(場)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約談、限期整改、監督召回產品,以及暫停生產、銷售等風險控制措施。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後,應當及時解除相關風險控制措施。

2. 檢查發現生豬屠宰廠(場)存在違法行為的,組織飛行檢查的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案查處或者責成被檢查生豬屠宰廠(場)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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