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別人應超過愛自己,有道的人會犧牲個人利益,成就天下大利

古代經典《莊子》說,墨子之後,“相里氏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人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

這段話中的“別墨”,指不是墨家正統。墨子的這些後學,彼此爭論,都以墨學正統自居,都傳授《墨經》,哲學史上稱他們為後期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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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墨子》一書中的《墨辨》部分——《大取》、《小取》、《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被認為是後期墨家的著作。

所謂後期墨家的倫理思想實際上就是指這六篇文章講到的的倫理思想。

後期墨家在倫理思想方面著重發揮了墨子的兼愛說和義利統一觀,並進一步將其引向了泛愛主義和利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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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泛愛主義

墨子認為愛人和愛己並不矛盾,他說:“若使天下人兼相愛,愛人猶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視父兄為君若其身,惡施不孝?猶有不慈者乎?視子弟與臣若其身,惡施不慈?故不慈不孝亡有,猶有盜賊乎?視人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賊亡有。猶有大夫相亂家、諸侯相攻國者乎?視人之家若其家,誰亂?視人之國若其國,誰攻?故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亡有。”(《墨子·兼愛上》)在墨子看來,只有實行兼愛,視他人與己身為一,愛人猶愛其身,沒有了人我、彼此的區別,也就沒有了衝突,避免了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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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墨家進一步發揮了這一觀點。《墨子·經上》說:“仁,體愛也。”所謂“體愛”是說,“人”和“己”如同處於一體之中,愛人就是愛己,愛自己當然不是為了用自己,那麼愛別人也不應出於什麼目的。《墨子·大取》中說:“愛人不外己”,“仁而無利愛,利愛生於慮。”也就是說,如果基於個人利害的考慮而去愛人的話,則不能算作兼愛。對此《墨子·大取》中進一步論證說:“愛獲之愛人也,生於慮獲之利。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這裡,“獲”,指自己奴隸的名字。“臧”指別人奴隸的名字。意思是說,愛獲之愛是出於私利之心,而愛臧之愛則非出於對自己有利的打算,而只有這樣的愛才算是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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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兼愛之說,當時很多人提出指責,他們說地域無窮,人口多到數不過來,所以兼愛是不可能的。對此,後期墨家反駁說:“人若不盈無窮,則人有窮也。盡有窮無難。盈無窮,則無窮盡也。盡有窮無難。”(《墨子·經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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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人不能充滿南方,這就說明人的數量是有限的,既然有限,則人可以盡愛之;如果人充滿了南方,則無限的南方也就變成了有限,既然有限,兼愛天下之人依然沒有困難。姑且不論其推理是否正確,單就其表達的倫理意涵可以看出,其所謂兼愛就是愛一切人。如《墨子·小取》篇中所言:“愛人,待周愛人然後為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周愛,因為不愛人矣。”周愛就是普遍愛一切人。只有遍愛天下之人才是愛人,不能遍愛天下,便是不愛人。能愛他人如愛自己,利他人如利自己,固己善矣。也就是說,在後期墨家看來,這種愛不應有親疏遠近厚薄眾寡古今之分。如《墨子·大取》所言:“愛無厚薄,舉己非賢也。”“愛眾世與愛寡世相若,兼愛之有相若。愛尚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世人也。”“兼愛相若,一愛相若。”也就是說,愛多數人和愛少數人是一樣,愛古代與將來的人如同愛當世的人一樣。在後期墨家看來,只有至公無私,一視同仁,方能從根本上避免別愛、偏愛的侷限,也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災禍的產生。這樣,後期墨家便把墨子的兼愛說引向了泛愛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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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後期墨家這種泛愛是否沒有任何的原則性呢?也就說,對於好人和壞人是否也不加區別而一視同仁呢?事實上並非如此。《墨子·小取》中便說道:“雖盜,人也,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這句話雖似乎與其泛愛萬民的宗旨發生了矛盾衝突,但從另外一個層面來看,它卻表達出了後期墨家道義至上的立場,同時也展現了其泛愛天下理想之中的理性主義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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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利他主義

墨子認為,愛人必須利人,兼相愛和交相利是分不開的,愛不僅是一種道德意識或情操,而且要給人以實際利益。後期墨家闡發了這種兼愛交利學說,並進一步把他發展成為了利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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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墨家大力張揚兼愛天下,但和墨子一樣,後期墨家也不單純講愛,而是愛利連言。後期墨家曾經說過:“仁義之為內外也,非,說在仵顏”(《墨子·經下》)。

《墨子·經說下》對此解釋說:“仁,仁愛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所利不相為外內。其為仁內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目出,右目入。”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仁為愛,義為利。能愛和能利屬於此方,被愛和被利屬於對方,都不相為內外。後期墨家認為,仁和義都應給對方以實際利益,如果區分內外,等於說仁只是一種內心的情操,不必給人以實際利益。這種觀點是不對的。也就是說,在後期墨家看來,一種真正的道德行為,不僅應表現為主觀方面的意識,還應表現為實際的利益。那麼什麼是其所謂的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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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墨家簡明扼要地指出:“義,利也。”(《墨子·經上》)進而對利又做了更加深入的探討,指出:“利人也,為其人也”(《墨子·大取》)。並且用利去規定了一些重要的倫理規範,他們認為,“忠,以為利而強低也。”(《墨子·經上》)即忠就是以利人為己志,不誇其功。“孝,利親也”(同上),即孝就是利於父母。

後期墨家認為,一切道德都應以利他為內容,從而使墨子的兼愛交利,義利合一學說

發展成為了利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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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墨家雖然說過:“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墨子·大取》)也就是說,愛別人並不排斥愛自己。但緊接著又說:“倫列之愛己,愛人也。”(同上)“倫列”指厚薄的次序。意思是說,不能夠不分厚薄將愛己與愛人同等對待,而是愛別人應甚於愛自己。如《墨子·大取》所言:“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謂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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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愛有厚薄之不同,但不是表現在愛人上,而是表現在人己關係上。

總之,後期墨家認為愛人雖不排斥愛己,但應把愛別人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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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別人和自己的利益發生衝突時,有道之人應犧牲個人利益而成就天下之大利。如《墨子·大取》所言:“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也。”又說:“聖人之法,死亡親,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謁興利。”《墨子·經說上》也說到:“為身之所惡,以成人之所急。”在後期墨家看來,天下人的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為了天下之大利,可以犧牲個人利益乃至生命:“斷指與斷腕利天下相若,無擇也;生死利天下若一,無擇也。”(《墨子·大取》)雖然後期墨家對於利害的理解,比較強調感受,如《墨子·經上》說:“利,所得而喜之。”“害,所得而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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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以喜好和厭惡解釋利和害,認為使人喜歡的便是利,使人厭惡的便是害。並且強調:“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墨子·大取》)。即從自身的體驗中衡量利害之大小輕重來加以取捨、選擇。但他們並沒有因此而陷入到目光短淺的感覺主義和自私自利的享樂主義。因為後期墨家看到人的行為同時受理智和欲的支配,但受慾望支配的行為,往往會犯錯誤,所以強調以理智指導慾望。如《墨子·經說上》說:“為,欲養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無遺於其害也”。後期墨家認為人的行為應謀取最大的利益,體現了功利主義的原則。但是,他們講趨利避害的目的,並非是為了論證道德行為應基於個人的痛苦和快樂之上,相反,在於說明道德生活是在理性精神的指導下,去謀求天下萬民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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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後期墨家是真正的博愛無私的利他主義者,這種對家國之愛無疑是“人世間最博大、最徹底的古道慈腸”,然而他們卻往往因張揚社會群體的利益而忽視了個人的權利,這種極端會導致對自我的全盤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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