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文件追蹤:在交易環節按套內面積算房價還需長期過程

對於眾多購房者來說,買房的時候算一算公攤面積和建築面積之間的比例,算一算總體的物業費,是買房必不可少的環節,畢竟,公攤面積需要購房人掏出真金白銀。

購房環節能否按照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是業界爭論已久的話題。

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一時間,“取消公攤”、“按使用面積算房價”等聲音,讓眾多購房者覺得“多交”的那部分購房款有可能有變化。

中證君就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一事後續影響,走訪了相關行業人士。

建築行業人士:對於交易環節還沒有適用性

中建一局相關人士接受中證君(id:xhszzb)採訪時表示,《住宅項目規範》是工程建設行業的行業規範。作為建築單位來說,在住宅項目施工過程中,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上述人士表示,從最近輿論來說,不少人都將該文件的相關規定解讀為“取消公攤面積,將按照套內面積進行交易”。但從《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的適用範圍來看,文件主要是面向建築行業,對於交易環節還沒有適用性。

華北某房企人士在接受中證君(id:xhszzb)採訪時表示,《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僅僅是行業性的規範,對交易環節沒有強制性。

負責牽頭起草文件的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採訪時也表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一條款的提出,主要考慮是從技術角度規範住宅面積的計算規則。在規範起草過程中,對國際國內住宅面積計算做法進行調研,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而我國住宅面積計算方式主要採用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標準國際化水平”要求,為了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與國際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擬將住宅交易的面積統一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

該負責人說,這一做法可以解決兩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套內建築面積相同而住戶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由於我國地域差異大、住宅結構類型多等因素,住宅牆體厚度不同,導致套內建築面積相同的情況下,套內實際可使用面積不同。二是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計算易於住戶自行測量,實現“所見即所得”。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在沒有專業支撐的情況下難以做到。可以說,從技術角度明確按套內使用面積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公攤實施多年背後的爭議

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

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執行。依據《房產測量規範》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包含公攤面積,對於交易環節有何影響?

1、降低單價:以北京一套最近入市的商品房住宅為例,實際商品房住宅的套內面積是141平米,但增加公攤後就變成了173.7平米,多出了18%的面積公攤。而平均單價也從套內的10.8萬元/平方米變成了8.8萬元/平方米,降低了19%。

2、影響施工工藝:中建一局人士表示,一些房企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排除在牆體、綠化和電梯、樓梯等公攤區域,採用較低標準施工,以求交易面積的增大。“比如採用一些較薄牆體,或者縮小電梯、樓梯面積,以擴充套內面積,增大得房比例。”

3、公攤涉及費用多:目前公攤面積涉及到物業費、採暖費以及相關公攤費用的繳納。上述房企人士表示,如果最終取消公攤面積,對於物業行業來說,意味著物業費用的相對縮水。

取消公攤能否實現?

上述中建一局人士表示,通過一個文件就認定未來交易環節取消公攤,是不現實的,還需要通過其他相關規定甚至是法律法規的出臺來明確規範。該人士也表示,“從行業改革來說,與國際通行做法趨近一致是趨勢。”

上述華北房企人士表示,取消公攤在一些房企已被當作營銷噱頭來刺激銷量。但作為長期約定俗成的行業“潛規則”,要想改變,還是需要長期過程。

張大偉也表示,目前內地的公攤是學習香港,但香港從2013年開始,已經改成了套內計價。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此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人對新華社表示,標準公開徵求意見是標準化法規定的必要程序,對提高標準的科學合理性十分重要。《住宅項目規範》涉及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此次徵求意見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定會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深入分析研究,加強協調溝通,修改完善相關內容,並做好進一步徵求意見和專家審查,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政策性、完整性、適用性和技術水平審核把關後,按程序批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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