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真實案例分析

對於網貸的朋友來說,都一般是急用錢的,但是,網貸亂想叢生,魚龍混雜,一不小心就會陷入網貸套路的旋渦。

今天我找了一個真是案例供網貸的朋友參考。

案例一:

2014年6月20日,張某與秦某通過某P2P網貸平臺簽訂《借款協議》一份,約定張某向秦某借款30000元,還款分期18個月,還款日為每月15日,每月還款數額2434.66元,還款起止日期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並約定了利息及違約條款等其他內容。秦某履行出借義務後,張某僅自2014年7月15日起按時還款至2015年2月15日,共計歸還7期,後再未還款。秦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張某與秦某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張某未依約履行全部還本付息義務,理應承擔相應責任。經審查,雙方借貸本金為3萬元,根據還款期數為18期及每月還款額2434.66元,可推算出本案借款的年化利率已遠超24%。張某已歸還8期,對於其已經歸還的上述利息部分,應先按照最高年利率上限36%抵扣利息,剩餘部分抵扣借款本金。據此,法院最終判決張某于歸還秦某借款本金1萬餘元以及利息(以1萬餘元為基數,自2015年2月16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

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借款人在借款期滿後應當支付的利息,不能超過年利率24%;借款人已實際歸還的借款利息,對於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

所以,各位網貸朋友不要怕,像這種總利息超過年利息24%的網貸的話,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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