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入延人員管控流程的通知

延吉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按照《關於做好經外省口岸入境的吉林省確診病例治癒出院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衛明電〔2020〕263號)文件要求,以及州新冠肺炎領導小組有關入延人員的管理要求,調整相關管控流程,現下發給你們,便於各鎮政府、街道及時掌握各環節操作流程,切實做好重點人員管控工作。

一、治癒出院後入延人員

(一)對治癒出院後繼續在外省口岸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滿14天的病例,入延後由市醫院對其進行核酸檢測和肺部CT檢查雙法雙測,結果出現異常的要就地隔離治療,結果無異常的轉運至居住地,從返回之日起再進行28天健康隨訪管理,並於第7天、第14天、第21天、第28天分別進行4次核酸檢測。

(二)對治癒出院後未在外省口岸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病例,入延後由市醫院對其進行雙法雙測,結果出現異常的要就地隔離治療,結果無異常的轉運至集中隔離點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康復觀察,隔離期間開展“進、中、出”3次核酸檢測,結果無異常解除隔離後,從解除之日起再進行28天健康隨訪管理,隨訪期間按照上述時間要求進行4次核酸檢測。延吉市醫院要做好出院病例的跟蹤隨訪、康復和健康管理,密切關注病例有無復陽情況。

二、境外入延人員

(一)境外入境在當地集中隔離7天(有相關證明),入延後集中隔離14天,第7天、第13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轉居家單獨隔離14天,解除居家單獨隔離前進行1次核酸檢測。

(二)境外入境在當地集中隔離14天(有相關證明),入延後進行集中隔離7天,第6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轉居家單獨隔離14天,解除居家單獨隔離前進行1次核酸檢測。

(三)境外入境在當地集中隔離14天(有相關證明),入延後未進行集中隔離的,要求居家單獨隔離21天,並進行“進、中、出”3次核酸檢測。

(四)境外入境超過35天,能夠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證明的,按國內入延人員管控。

(五)境外入境超過35天,不能夠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證明的,需進行臨時隔離,並進行1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按國內入延人員管控。

三、國內入延人員

(一)對高風險區入延人員,實行集中隔離14天,相關費用自理,並執行進、中、出3次核酸檢測。

(二)武漢、哈爾濱、牡丹江、滿洲里及其他中風險地區入延人員,抵延後居家單獨隔離14天,進行“進、中、出”3次核酸檢測。

(三)湖北省(除武漢外)入延人員,居家單獨隔離14天,要進行“進、出”2次核酸檢測。

(四)對其他低風險區入延人員,體溫正常無其他症狀,可憑健康碼正常出行。

附件:

1.《延吉市重點人員管控流程圖》(一)

2.《延吉市重點人員管控流程圖》(二)

3.《延吉市重點人員管控流程圖》(三)


延吉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7日

關於調整入延人員管控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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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入延人員管控流程的通知

來源:延吉市疫情防控小組

編輯: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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