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872 證券簡稱:*ST天聖 公告編號:2020-032

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以下簡稱“重慶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0〕4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有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內容

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發現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00073397948XL)存在以下問題:

根據你公司2020年3月20日公告的《刑事判決書》【(2019)渝01刑初68號】顯示,你公司控股股東劉群利用擔任你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間,以虛增款項及費用等方式將你公司資金9,182.4926萬元非法佔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以繳納保證金、虛增款項等方式挪用你公司資金3,325萬元借貸給他人。以上金額合計12,507.4926萬元(其中360萬元已歸還)。上述職務侵佔和挪用行為已構成關聯交易和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你公司未就相關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2.3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責令你公司立即進行整改並達到如下要求:

一是進一步全面、深入自查你公司被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佔用資金的具體情況,根據自查結果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及具體整改方案。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關聯方佔用的資金。你公司應於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收回被關聯方佔用的資金及相應計算的資金佔用利息。三是對違規行為涉及的有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務內控、資金管理,嚴格杜絕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行為,切實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強化培訓教育,提高規範運作水平。你公司應認真汲取教訓,以全體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為重點,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強化誠信守法意識,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你公司收到本決定書後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並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且披露。你公司整改報告應包括落實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並由全體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簽名確認,加蓋公章。

如果你公司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高度重視上述《決定書》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財務內控、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公司將嚴格按照重慶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整改,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意識,不斷完善內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時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學習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和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二、備查文件

《關於對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0〕4號)

特此公告。

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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