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精英律師、法學大咖們讀過的書,絕對沒有李國慶賣過的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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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界和法律界,這兩天吵得沸沸揚揚的莫過於對“噹噹網李國慶奪章逼宮事件”的熱議。各大傳媒記者、律師同仁、法律大咖等對此事件從管理、法律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剖析和講解,給各位老闆CEO以案說法的方式免費普及了一堂生動的“公司治理之道和法”之課。

誠然,從各方面登記資料顯示,當執掌門人俞渝登記公示的股權已過半數,控制股東會自然不在話下,進而順理成章從法理上控制公司各大管理機構,而“流亡政府”首腦李國慶,號稱已召開臨時股東會,並且獲得股東會過半數支持,還自稱被選舉為董事長等等職務。從法理上似乎李國慶所述的臨時股東會的召集程序等存在諸多法律障礙;更改公司執行機構的治理模式,將“執行董事”變為“董事會”模式,勢必要修改公司章程這一公司憲章性文件,那就必然需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絕對多數決方式,李國慶的股權左算右算好像也很難達到這一比例,自封“董事長”確實很難站住法理,那就乾脆委屈改稱“李董”吧。在俞渝和李國慶離婚判決財產分割之前,李國慶要行使在俞渝名下股權一半的表決權,確實也存在著法律障礙,畢竟公司股權不僅僅是財產權,更側重於身份權。 等等系列法律分析之後,眾多精英律師們將法律天平偏向了俞渝這邊,對李國慶的各種法律抨擊瀰漫網絡,似乎認定這個李氏“流亡政府”終究想班師回朝就像痴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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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爾,法理歸法理,李國慶的這一波操作對當當網及實控人俞渝對公司的實際控制管理造成了很大影響,即使通過報警、印章聲明作廢、管理團隊發聲支持等等系列挽救動作,也無法暫時解除喉舌被人卡住之困境。李國慶這番公司控制權爭奪實操背後必然也有律界“高人”指點,除了用一個“三利”塑料袋來盛裝“玉璽”略感李總的“寒酸”外,“奪章”節奏安排、行為把控、 現場控制等著實顯示了一把李國慶的行動力、控制力,李總還是那個當年敢拼敢打、風采依舊的實幹家呀。試想俞渝派後續發起的系列股東會決議撤銷或不成立、董事會決議撤銷或不成立、返還印章等等法律訴訟,要歷經一審二審甚至再審,中間還必然摻雜著“印章”對公司相關決定及文件“時立時廢”的影響,要想法律最終給此事件一個明確的蓋棺定論,還要看李國慶和俞渝的離婚訴訟對此事件的關鍵影響,不覺得雙方對當當網的控制權之爭想塵埃落地遙遙無期嗎?這或許就是李國慶發起印章爭奪大戰的戰略考量,並藉此給自己的離婚訴訟中財產及股權分割等談判加碼。所以現在斷定當當網控制權之爭花落誰家為時過早,不過這一系列“夫妻鬧劇或炒作”,為噹噹網的公眾形象確實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為未來發展增添了不少不確定及不安因素

“各位精英律師、法學大咖們讀過的書,絕對沒有李國慶賣過的書多”,想想這句話還是很有寓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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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權之爭奪,不簡簡單單是股權之爭、印章之爭、董監高職權之爭,也不僅僅是公司法法律層面予以規制就可完全預防、解決的。公司治理之亂象,在近十餘年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代,縱使法律不斷完善、最高院及時補丁,也避免不了不時上演知名企業控制權爭奪大戰,這也就是所謂的商戰吧。歷歷在目的國美控制權之爭、寶萬之爭、真功夫雷士照明等等控制權之爭,也為眾多的資本家、企業家在公司運作及治理中避免紛爭、高效運作、有效監督,提供了不少治理準則。防範於未然,在公司設立之初,從股權設計、公司治理機構架設以及在股權退出、高管任免等等方面作出妥善安排,特別是在公司章程這一憲章性文件中完善相關準則,才能有效防範後期治理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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