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巡回法庭進鄉村,公開審理5起非法捕撈案

簡易的會議桌,露天的籃球場……為達到“審理一個案件,教育引導一片”的目的,9月15日,洞頭法院法官將庭審現場搬到霓嶼街道同興村的籃球場,以巡迴審判方式公開開庭審理洪某等5起案件7名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百餘名附近漁村的村民受到吸引前來旁聽。

7名被告人在禁漁期間,有的駕駛浙“三無漁船”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水產品;有的駕駛載有發電機、變電箱、網兜等電魚設備的橡皮艇準備電魚;也有的僱傭他人為船員使用禁用漁具進行張網作業期間被查獲。

不少人也在庭審中坦陳, “知道是禁漁期,但沒想到這麼嚴重”,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之後認識到“就是這麼嚴重”。為何他們明知違法卻仍心存僥倖選擇頂風作案?據瞭解,他們多是由於家境較困難,或因疫情影響難以找到工作,或因養殖紫菜虧本,家中早已負債累累。由於文化程度低導致法律意識淡薄,心無規則意識。

法院經審理認為,洪某等7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使用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鑑於7名被告人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並自願認罪認罰,其中被告人陳某安、陳某來系犯罪未遂,且7名被告人已委託漁民協會代為採購增殖放流魚苗,認罪態度較好,均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洪某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判處拘役一個月。

法官表示,無論什麼理由,我們要清楚眼前的利益只是一時的,漁業資源恢復緩慢,在禁漁期只顧眼前利益,竭澤而漁,出海非法捕撈,只會進一步破壞薄弱的漁業資源,讓我們的後代無魚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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