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發揮統計監督作用

統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優勢。統計監督機關既要確保各類統計對象提供數據的真實可信,也要通過統計監督活動發現廉政風險、違紀違法線索,確保公權力良好運行。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促進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貫通融合、協調協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需要更加充分認識統計監督的重要意義,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

認識統計監督的重要意義

統計工作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瞭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統計數據質量直接影響治國理政的戰略判斷,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影響民生切身利益的維護實現。統計監督的基本目標就是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避免統計數據失真失實幹擾決策判斷,淨化統計環境,維護黨和政府公信力。

統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優勢。統計監督是專門監督,是統計監督機關運用統計專門技術技能開展經常性的行業監督和領域監督的重要形式。統計監督是業務監督,通過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調查分析,準確把握統計調查對象的職責履行和業務開展情況。統計監督是綜合監督,統計監督機關既要確保各類統計對象提供數據的真實可信,也要通過統計監督活動發現廉政風險、違紀違法線索,確保公權力良好運行。統計監督是法定監督,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實行統計監督是統計的基本任務之一,加強統計機關與監察機關的監督銜接也是監察法規定的應有之義。

健全發揮統計監督作用的體制機制

更好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要加強黨對統計監督的統一領導。統計監督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使統計監督契合黨的領導體制,自覺將統計監督融入國家治理體系。要樹立人民意識、歷史意識,確保統計數據經得起人民的考驗和歷史的錘鍊。要樹立規則意識、程序意識,發揮統計監督的規範功能和示範效應。要樹立責任意識、效能意識,使統計監督成為治國理政的得力助手和重要抓手。要樹立專業意識、科學意識,在專業監督實踐中加強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中彰顯專業監督水準。

更好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要實現統計監督的全面覆蓋。一是監督主體全覆蓋。各級政府統計部門是統計監督專門機關,其他負有統計調查職責的相關機關也要行使相應的統計監督權。紀委監委要發揮引導協調作用,使統計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相互銜接補充,共同發揮監督效能。二是監督對象全覆蓋。統計監督要覆蓋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統計調查對象。所有行使統計權力、負有統計義務的組織和人員都要納入統計監督的範圍。三是監督方式全覆蓋。建立統計法治監督、統計業務監督、統計紀律監督、統計社會監督,實現監督方式的立體化。開展統計督察、巡查和執法檢查,拓寬統計違紀違法線索的獲取和轉化渠道。

更好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要保證統計監督的權威高效。一是從統計監督機關的地位上賦予權威。建立協調統一的統計監督運行保障機制,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插手統計監督活動。二是從統計監督過程的可靠上贏得權威。在統計監督過程的精與實上下功夫,做到精準監督、精確研判,確保數據真實、處理紮實。三是從統計監督結果的應用上體現權威。堅持黨政同責、失職追責,嚴肅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彰顯統計監督的剛性,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統計生態。四是從對統計監督機關的有效監督上守護權威。加強對統計監督機關的外部監督和自我監督,細化監督職責,強化內控機制,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堅決杜絕“燈下黑”。

高效的統計監督需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設保障高效。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為目標,完善統計法律法規,不僅使統計監督有法可遵、有章可循,而且又突出規則細節的可執行性,以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能。二是以人員激勵促進高效。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做到權責明確一致、賞罰及時分明,激發廣大統計監督工作者的熱情、激情和感情。三是以信息技術開發應用實現高效。適應時代發展,建立完善國家統計信息平臺,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統計數據的對比核查、自動化可視化分析,提高風險預防、趨勢研判的能力。四是以社會參與保持高效。健全社會參與的方式和途徑,完善反饋機制。建立統計監督信息公開機制,建立健全信息查詢、諮詢、聽證制度,實現統計監督的規則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以公開贏得公信。

推動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有機貫通

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相互關聯、相互影響,要通過上下統籌、聯動推進,推動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協同配合,及時發現問題,有效糾正偏差,實現監督效果倍增。

推動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的內容貫通。統計監督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聚焦管黨治黨的重要領域和重大問題,特別是注意發現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方面存在的短板、漏洞、不足。統計監督要與其他監督加強溝通協同,進一步加強統計數據在其他監督中的應用。

推動統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的形式對接。統計監督要發揮優勢特長,與其他監督分工負責、互動配合。要建立完善統計監督信息互通、線索移交、協作配合等工作機制,建立統計監督協同機制。要建立統計監督信息報告和共享機制。統計監督機關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人大機關、行政領導機關報告工作,與司法機關、審計機關以及其他監督機關分享數據,建立線索提供、風險預警、處置聯動、漏洞修補協調機制,建立統計監督建議制度,不斷增強監督合力。(作者於文豪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本文刊登在《中國紀檢監察報》2020年4月16日理論週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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