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令再審“百香果女孩”案 凶手曾對多名女童有過不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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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最高人民法院11月11日消息,最高法院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百香果女孩”案進行再審,此事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2018年10月,廣西欽州10歲女童楊曉燕(化名)在賣百香果的回家途中,被同村29歲的男子楊光毅強姦,女童遭到侵害時反抗被刺傷雙眼和頸部,還被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後因機械性窒息死亡。案發兩天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光毅以暴力行為姦淫幼女致其死亡,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其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楊光毅犯強姦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後楊光毅提出上訴,其認為自己案發時沒有殺人故意,沒有控辯能力,並且其辯護人提出,楊光毅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思維不清晰,舉止異常,行為不正常,“申請對楊光毅進行精神病鑑定,同時鑑於其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最高法令再審“百香果女孩”案 兇手曾對多名女童有過不軌行為

“百香果女孩”

  今年3月,二審法院廣西高院作出改判,認為“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遂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然而,從所有信息透露的來看,“自首”是二審改判死緩的唯一理由。

  二審判決出來以後,楊曉燕家屬提出了異議,並不服二審判決,並提出了申訴,其代理律師認為,刑罰要與罪行相適應,自首不是免死牌。況且,被害女孩楊曉燕的母親也對二審法院採納的自首情節表示質疑,稱:“第一次楊光毅在警方接受調查,並沒承認,第二次去派出所才承認作案。”

  此外,有村民向走訪事故現場的律師反映,楊光毅曾騷擾多名幼女,而與楊曉燕同村的另一名女孩在十年前也被楊光毅尾隨過,其妹妹也曾被楊光毅騷擾。

  楊曉燕的突然死亡讓本就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據瞭解,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就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母親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百香果女孩”案的代理律師向媒體表示,“最高法的決定增強了我們的信心,我們對於案件再審的結果充滿期待和希望。同時,我們還會繼續跟進女孩父親申報見義勇為的事情,以及本案民事賠償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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