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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的瓜,可以說是一瓜未平,一瓜又起。
本來不想再說這事兒。
但最近聽到一些奇怪的言論,指責周揚青“毀了”羅志祥。
有媒體報道,羅志祥的媽媽稱:“感情的事情應該私下處理,不應該公開撕破臉,周揚青這是想毀了羅志祥。”
看到這則消息,很多網友感到心寒。
因為周揚青之前跟這位“未來婆婆”的互動一直很親密,不僅直接稱呼為“媽媽”,還曾經一起逛街,拍賣萌合影。
如果傳聞屬實,就不得不令人感慨。
無論平時婆媳互動多麼親密,一旦兒子的利益受到威脅,婆婆依然會毫不猶豫地站在兒子一邊。
不過當媽媽的偏袒自己兒子,也算人之常情。
令人迷惑的是,我一直很喜歡的歌手HEBE,也發文認為周揚青做法不妥。
她說:“對於前情人的差異觀念、背叛中誠、移情別戀的行為,理性分手是對的。”
“但訴諸於網絡公眾的情愛報復,不該被津津樂道。”
其實,我理解HEBE的意思。
她想表達:“分手應當體面。”
她覺得周揚青完全沒必要把男方的私生活,以及個人癖好,弄得滿城風雨,人盡皆知,被網友公開處刑。
但HEBE和羅志祥的媽媽,顯然弄錯了兩件事。
第一,毀掉羅志祥的,並不是周揚青,而是他自己。
第二,周揚青公開羅志祥的私生活,意義不在於宣洩私憤,而是要保護其他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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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隱私。”
“我們應當保護別人的隱私。”
這兩句話單獨來說,一點不錯。但必須有一個前提——你的隱私不會給別人帶來隱患。
周揚青公開羅志祥有參加“多人運動”的愛好。
眾所周知,這樣的愛好絕不僅涉及道德,而且有極大的風險,會造成多種隱患。
它傷害的不僅是對方的心理,更傷害對方的身體。
周揚青公開後,很多人留言建議她去做個體檢。——這非常有必要。
假如周揚青不公開。
那麼很有可能,不久之後會有一個女孩,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看到羅志祥兩眼放光。
她會想:“哇,這是羅志祥呀,長得又帥,身材又棒的羅志祥呀!”
卻完全不知道背後隱藏的風險。
這對她真的公平嗎?
羅志祥的癖好,不單單是一個男人的私事,而涉及其他人的安全。
所以周揚青才會在初次聲明時就說:“這次的情況太特殊了。”
“因為我知道,現在,包括以後,還會有很多很多的女生在同時被你騙著。她們可能還天真的以為她們是(除我之外的)唯一。”
她還在留言區回覆網友的評論,真心實意地表示,“蝴蝶姐姐”也應該做個體檢。
這才是她公開聲明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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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揚青沒有站在道德制高點譴責任何人。
她反而擔心那些別人口中的“小三”,希望她們能確保生命安全,不要稀裡糊塗地生病。
可惜,HEBE完全沒想到這一層。
她的共情都給了羅志祥,只看到羅志祥太慘了,卻沒看到羅志祥背後的女孩太慘了。
這讓我想起很多年前看到的一則新聞。
一對夫妻去做婚前檢查。
檢查一切順利,他們很快結婚,在一起生活。
沒多久,妻子發現自己得了艾滋,非常震驚,追問之下,才知道老公本身就有病,傳染給他。
可是他們做過婚前檢查啊!
她氣憤地去找負責人,對方卻說,當時已經對她丈夫盡了告知義務。
之所以沒告訴她,是為了保護她丈夫的隱私。
他們為了保護一個人的隱私,就眼睜睜地看著另一個人走向險境。
還有比這更不公平的事兒嗎?
如果真的可以這樣,那麼一個劫匪可不可以說,持刀搶劫是他的隱私?一個詐騙犯可不可以說,詐騙過程是他的隱私?
隱私,並不是萬能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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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長時間以來,人們對施害者的保護,經常高於受害者。
在很多惡性事件的報道中,施害者的照片統統打碼,受害者的照片卻被明晃晃地掛出來。
比如,最近“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墜亡案宣判”,引發廣泛熱議。
女生李依依(化名)的照片到處可見,施害者吳永厚的照片,卻是這樣的。
連臉都看不到,讓周圍人如何防範?
一個因為一己私慾,害女生跳樓的男人,連面都不用露,輕輕鬆鬆就可以重新做人,從頭來過。
而李依依們,什麼時候才能獲得這樣的機會呢?
相比來說,我覺得韓國前段時間在“N號房”事件中的做法,非常值得普及。
他們給主謀戴上了一種專門的脖子固定裝置。
當時看到這樣東西,我以為是主謀畏罪潛逃不成,摔傷了脖子。
後來才知道,原來這樣東西是為了防止主謀在面對媒體時,刻意低頭,隱藏自己的長相。
這個固定裝置,會使人無法低頭,不得不公開自己的真面目。
這種做法,會不會侵害他的隱私權呢?
或許會吧。
但跟別人可能受到的傷害相比,施害者的隱私,算個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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