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刑訊逼供、誘供、非法拘禁、威脅被迫認罪怎麼辦?


遭遇刑訊逼供、誘供、非法拘禁、威脅被迫認罪怎麼辦?

“非法證據”定義。六類證據屬於非法證據。(一)刑訊逼供取得供述。即採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作出的供述。(二)誘供。即引誘、欺騙取得供述。(三)威脅被迫認罪。即採用以暴力進行威脅或用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方式進行威脅的,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作出的供述。(四)採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五)採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六)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非法證據”應予排除。兩高兩部出臺《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明確以上非法證據應予排除。而且受該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複性供述,應當一併排除


遭遇刑訊逼供、誘供、非法拘禁、威脅被迫認罪怎麼辦?

本文只講述:非法取得供述如何排除。


“非法供述證據”排除時機。《規定》明確在偵查、審查起訴、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只要發現了非法證據,即可啟動。可以簡單說“隨時排除”。


偵查階段“非法供述證據”提請排除方式。三種方式審查。1、偵查終結,偵查機關自查是否存在“非法證據。2、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3、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審查起訴階段“非法供述證據”提請排除方式。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可以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以上情況人民檢察院應當調查核實。調查結論應當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


遭遇刑訊逼供、誘供、非法拘禁、威脅被迫認罪怎麼辦?


開庭審理階段“非法供述證據”提請排除方式。1、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提出。2、庭審期間,法庭決定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的,應當先行當庭調查。


“非法供述排除”如何審查。類似於舉證責任倒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應當提供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2、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出示訊問筆錄、提訊登記、體檢記錄、採取強制措施或者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證據材料,有針對性地播放訊問錄音錄像,提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申請調取訊問錄音錄像、體檢記錄等證據材料。


《規定》最後明確:訊問時同步錄音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其它犯罪的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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