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判賠公司1.8萬,希望揚州市邗江法院早日改判

揚州某公司員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兩人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賠償12萬元。公司將其告上法庭,兩人被判酌情賠償企業違約損失的15%,也就是18000元。法官表示: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看到這條新聞,在京東(京東受累,再躺槍一回)上班的朋友嚇了一跳,表示企業要真這麼幹,法院真這麼判,工作100年也賠不起。


拒絕加班判賠公司1.8萬,希望揚州市邗江法院早日改判

京東是電商,也是互聯網企業,加班非常嚴重。從去年開始,在老闆東哥的要求下,大部分部門開始執行995工作時間,剩餘的部門執行996工作時間,當然這麼多的加班時間是在高薪+狼性企業文化的雙重作用下,要求員工必須做到的。我認識的京東夥伴告訴我,平時這樣加班都習慣了,不習慣的是連續通宵加班幾天幾夜。

電商,當趕上雙11,雙12或者春節這種“剁手節”的時候,很多核心的團隊都要求24小時待命,隨時準備處理突發問題,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個時候,某位核心團隊的員工因為個人原因拒絕加班,導致京東平臺因為技術故障有10分鐘的時間打不開,如果企業告到法院,法院應該判他賠多少錢?(這是假設,京東肯定有足夠的人員儲備)

2019年雙11,京東一天的銷售額為2044億,換算後每分鐘的銷售額為1.42億,僅僅10分鐘的銷售額就是14.2億。京東公司是否可以向該員工索賠這些損失呢?法院是否可以參照揚州市邗江法院的案例,按照15%的比例,讓這位京東員工賠償?

揚州兩員工拒絕加班判賠1.8萬這個真實的案例,和我假設的京東這個案例,是完全一樣的。

1.都屬於緊急情況(一方是生產合同違約,一方是買賣合同違約);

2.都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一方違約損失12萬,一方違約損失14.2億銷售額);

3.都可認定為員工拒絕加班造成的損失;

(可能有人會有疑問,京東那位員工加班就能挽回10分鐘的損失嗎?同樣,杭州兩位員工加班,產品質量檢驗一定能通過嗎?)

4.都屬於明知道工作緊急而拒絕加班;

請問,這時候法官應該怎麼判?如果判京東員工賠償15%的利潤損失,假設按10%的利潤計算,需要賠償14.2億*10%*15%=2130萬元,還真得工作100年才賠得起呢!

拒絕加班判賠公司1.8萬,揚州市邗江法院的判決是對是錯不難認定,網上有大量的專業文章分析的很清楚,我相信在輿論的壓力下法院有改判的可能,不為這倆倒黴的小夥子,也得為數以萬計的勞動者改判,不然後面還有誰敢拒絕加班?(本來敢拒絕加班的人就不多)

希望早日改判吧。

拒絕加班判賠公司1.8萬,希望揚州市邗江法院早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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