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檢察機關訴扎佐鎮政府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當庭宣判

4月9日上午,清鎮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依法對修文縣檢察院訴修文縣扎佐鎮政府怠於履職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扎佐鎮政府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形,責令被告扎佐鎮政府依法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採取有效措施處置涉案違法建築。

貴陽檢察機關訴扎佐鎮政府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當庭宣判

2013年1月,貴州福田啟航農業科技公司陸續與扎佐鎮新柱村委會、部分村民簽訂土地、林地用地合同,並在未辦理相關規劃及建設審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修建建築物8棟,扎佐鎮政府發現該公司違法行為後,向該公司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文書,但未有效制止該公司違法行為。為督促扎佐鎮政府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修文縣檢察院向扎佐鎮政府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對福田啟航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但扎佐鎮政府未採取措施有效處置。修文縣檢察院迅速採取行動,對該案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公共利益代表,通過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主動履職,切實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該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進一步督促和支持行政機關提高行政履職能力,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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