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致殘賠償款沒拿到 執行法官幫他追回

近日,大英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農民工勞務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幫助受害者將10餘萬元賠償款執行到位。

去年1月21日,喻某受何某的僱請到四川省通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工程工地從事挖孔樁作業,在工作中不慎受傷。喻某受傷後,被送往大英縣人民醫院接受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何某支付了喻某的治療費用38627.46元。後經四川中益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喻某的傷殘程度為9級。

同年7月8日,大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以“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對喻某確定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決定不予受理。為此,喻某多次找到四川省通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何某協商處理,但均未果。無奈之下,喻某向大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何某、四川省通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16875.4元。

法院審理後,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扣除被告何某已墊付醫藥費後,於去年12月23日作出判決,判令被告何某、四川省通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連帶賠償原告喻某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5803.04元。但判決生效後,被告遲遲不予履行。2020年3月24日,喻某向大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過程後,執行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何某和四川省通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並非故意拒不履行,而是雙方針對連帶賠償責任未協商出各自承擔的明確金額。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何某再次向喻某支付現金20000元,四川省通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向喻某轉賬91525.84元(含執行費1487元,喻某墊付的案件受理費2485.8元,遲延履行金1750元)。

(譚偉 全媒體記者 鄭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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