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錢?逼著法官“放大招”

“法官,我的銀行卡是不是被你們凍結了?”“我的房貸不能逾期啊,我現在就去還錢!”

執行幹警也是異常驚喜,想不到竟然接到了被執行人主動還錢的電話,因為以往都是他們苦口婆心、釋法明理催著被執行人還錢......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9年11月20日,張某駕駛轎車由東向西行駛在路口左轉時,與由西向東駕駛轎車的姚某相撞,致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姚某將張某訴至鞏義法院,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保險公司承擔原告姚某損失24000元;被告張某賠償原告姚某4000元,其中2000元當庭履行,餘款2000元於2020年3月1日前給付。後姚某多次討要剩餘賠償款,張某都以種種理由推諉不還,無奈姚某逐向鞏義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4月22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的銀行賬戶便立即被系統凍結,恰巧臨近其還房貸的時間,發現賬戶異常後,一想到房貸可能會逾期,張某急了,立馬聯繫執行局想要趕緊還錢,當天2000元賠償款全部償還,案件也神速執結。

查封、凍結、劃扣被執行人財產都是敦促被執行人還款的合法手段,越早一步進行查封、凍結、劃扣,財產被轉移的風險便少一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就越早得到保障。執行程序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執行的有效進行才使得生效的法律文書不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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