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烈士子女騙領國家優撫款 獲刑6個月

為騙取國家錢財,竟利用擔任村委報賬員的便利條件將其父親申報為烈士子女冒領國家優撫款。近日,經河南省博愛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賀某某因犯貪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現年46歲的賀某某系博愛縣孝敬鎮小巖村人。2011年11月,經村民選舉擔任村委委員、報賬員,負責民政、優撫、危房改造以及村財務等工作。2012年初的一天,賀某某到鎮政府參加關於申報烈士子女生活補助的會議。會上,他聽到一名烈士與自己一個村還同姓,但從來沒聽說過。會後,賀某某便向其父親打聽這名烈士的情況。他父親告訴他這名烈士為本家的一個爺爺,早年打仗犧牲了,膝下無兒無女。 

  “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賀某某打起了歪主意。為騙取國家優撫款,賀某某決定鋌而走險。他按照鎮裡的要求,先後填寫了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加蓋了公章,然後將這一套申報材料遞給了鎮民政所。由於材料齊全,手續很快就辦了下來。截止案發,賀某某共領取優撫款22930元,用於自己家庭日常支出。 

  2020年1月19日,賀某某被縣監察委立案調查,並主動退交全部贓款。1月21日被決定刑事拘留。3月17日,博愛縣檢察院對賀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賀某某利用負責民政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其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採取偽造其父親為本村烈士子女的手段,向民政部門申報材料,騙取國家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法院審理期間,賀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納罰金10萬元。 

  “都是我貪婪的心理造成的。我將認真學習法律,好好做人……”賀某某庭後陳述時說到。 

  經審理,法院認為,賀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優撫款,情節較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賀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主動交納罰金,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賀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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