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會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達南路中段廣東英聯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四樓會議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主持人:董事長翁偉武先生
5、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8人,代表股份總數134,402,5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9.0893%。其中:
(1)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6人,代表股份總數134,400,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9.0880%。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總數2,5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3%。
(3)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投資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2人,代表股份總數2,5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3%。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現場會議,全體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議程,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以下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34,400,9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99.9988%;反對1,6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36.0000%;反對1,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64.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獲得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因此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2.0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
2.02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2.0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2.04發行數量
2.05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2.06限售期
2.07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2.08上市地點
2.09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的有效期
2.10募集資金用途
3、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議案》
4、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5、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6、審議通過了《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具體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載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於廣東英聯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四、備查文件
1、廣東英聯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於廣東英聯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英聯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