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和解

最新消息:失信被执行人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现将信息撤下。


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某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琼****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执***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退还装修款158775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8877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以15877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退清装修款之日止;上述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2281.62元。

联系举报电话:黄法官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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