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已经和申请执行人罗某谈好,明天一起去法院签协议,请不要拍卖我的车子”,4月24日傍晚,得知自己的车子要被拍卖的被执行人陈某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
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申请执行人罗某自带挖土机多次为被执行人陈某开挖鱼塘。2017年3月19日,经双方结算,陈某应给付罗某挖机款16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约定在2017年7月份付清,后因陈某未按约付款导致诉讼。
2020年4月7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责令其履行义务,但陈某未履行。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发现陈某名下有哈弗牌越野车一辆,及时办理了查封手续,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罗某提供线索,依法扣押了该车辆。车辆被扣押后,陈某仍拒不履行,安义法院遂于4月20日依法裁定拍卖该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拍卖裁定书。
在得知自己的车要被拍卖后,被执行人陈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罗某联系,希望可以和解。4月25日早上,双方来到法院,签订了分配履行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