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增值稅疑難問題解析(一)

常見的增值稅疑難問題解析(一)


常見的增值稅疑難問題解析(一)

(1)企業收到客戶因違約而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收取因違約而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屬於價外費用,所以需要繳納增值稅。

(2)企業收到運輸公司因在運輸過程中導致貨物破損而支付的賠償款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運輸公司不是購貨方,而是承運方,不屬於價外費用,貨物破損賠償僅屬於補償性質。所以,這部分賠償款不包含在企業銷售貨物的銷售額中,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3)企業銷售部門領用自產產品作為樣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銷售部門領用自產產品作為樣品使用後收回的,不屬於視同銷售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領用自產產品作為樣品使用後未收回的,則視同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

(4)以舊換新業務怎麼繳納增值稅?

答: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當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即按新的貨物銷售價格確定收入 。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稅金額確定銷售收入。

(5)以購物送積分的促銷方式,即積分可以用來購物,當現金使用。這部分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購物送積分屬於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形式。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如果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或僅在發票的備註裡註明折扣額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6)股權轉讓中涉及不動產的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在股權轉讓中,不動產並未發生所有權轉移,所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的辦證費、契稅、印花稅等費用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不屬於價外費用。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的辦證費、契稅、印花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8)出售車位或車庫,沒有獨立產權,是否按不動產出售處置並繳納增值稅?

答:國家稅務局明確: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如果夠買房取得了不動產的佔有、處置、使用、收益、分配等權利,仍按不動產銷售處理並繳納增值稅。

(9)集團內部各單位之間及集團總部與下屬各單位間的資金佔用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答:除集團內部統借統還外,集團內部之間無償佔用資金的,按視同銷售貸款服務處理。

(10)婚慶公司提供婚慶策劃、主持司儀、婚車接送等服務怎樣繳納增值稅?

答:婚慶公司提供婚慶策劃、主持司儀、婚車接送等服務,按照居民日常服務繳納增值稅。

《未完待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