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史”關鍵詞|鄧小平為什麼三次提到“傻子瓜子”?

澎湃新聞特約撰稿 丁長豔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這“四史”,是黨員幹部的一門必修課。繼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首度開設“政治關鍵詞”專欄、新中國成立70週年到來之際二度推出“政治關鍵詞”專欄後,澎湃新聞繼續與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上海市政治學會聯合開啟“四史”關鍵詞。

今天刊發“四史”關鍵詞第52篇,關鍵詞是“傻子瓜子”。

年廣久,安徽人,綽號“傻子”,他和自己的“傻子瓜子”品牌曾三次被鄧小平公開提及。與此相關的講話被收入《鄧小平文選》,年廣久也被稱為中國第一商販。《鄧小平文選》第三卷註釋中這樣解釋“傻子瓜子”:“指安徽省蕪湖市的一家個體戶,他僱工經營,製作和銷售瓜子,稱為‘傻子瓜子’,得以致富。”“傻子瓜子”的崛起及其所代表的民營經濟發展,是中國改革開放不斷解放思想、大膽改革創新的縮影。

中國第一商販是如何煉成的?

年廣久曾三次入獄,罪名分別為“投機倒把罪”“牛鬼蛇神”和“流氓罪”。他自小家庭特別困難,也不識字,只能靠做小生意謀生。1963年,販魚時被認為是投機倒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966年,他又因販賣板栗被抓,被稱為“牛鬼蛇神”,被關了二十多天;他出來後又開始賣水果。年廣久說:“販魚說我是投機倒把,把我抓了;我賣板栗,又說我是‘牛鬼蛇神’,又把我抓了。”1967年,他跟著一位老人學會炒瓜子,1972年他開始炒賣瓜子。為了賣瓜子,他白天在車站碼頭擺攤,晚上就到電影院。他笑稱“只有‘游擊戰’才能戰勝當時對個體買賣的管制”。

改革開放之初的1981年,年廣久創制出風味獨特的瓜子,並以自己的綽號命名為“傻子瓜子”。在當時,安徽省蕪湖市政府為鼓勵個體經濟發展,大力宣傳報道,使本已在當地小有名氣的“傻子瓜子”更具知名度。1981年9月5日,《蕪湖日報》以《貨真價實的“傻子瓜子”》為題作了報道;1982年12月20日,光明日報刊登了題為《個體經營的“傻子瓜子”價廉物美信譽高,國營企業的“迎春瓜子”面臨挑戰趕上去》、《“傻子”年廣久向阜陽災區捐款五千元》的兩篇文章。1983年1月,他成立了安徽省蕪湖市傻子瓜子總廠。1983年1月4日,光明日報刊登了《“傻子”和他的瓜子》的重磅文章。年廣久因此被稱為中國第一商販,“傻子瓜子”也名聲大起。

傻子瓜子引發的爭論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第一個關於發展個體經濟的報告,允許“各地可根據市場需要,在取得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批准一些有正式戶口的閒散勞動力從事修理、服務和手工業者個體勞動”。這為個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政策空間。1980年前後,第一批個體工商戶合法獲得營業執照;1981年7月,國家首次承認個體戶存在的合法性;1982年,僱工超過國家規定7個人的個體工商戶日漸增多。年廣久和他的“傻子瓜子”成為這場爭論的主角之一,當時爭議主要集中在僱工人數及其是否存在剝削的話題上。

第一,僱工數量突破國家規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指出,“僱工到了八個人就不是普通的個體經濟,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剝削。”這段話被計劃時代的中國奉為金科玉律。“傻子瓜子”成為爭論靶子,是因為它的僱工人數遠遠超出了當時國家對個體戶用工不得超過七人的規定。傻子瓜子從僱工4人開始,後突破10人,到1984年僱用工人已達103人,加上他兒子開的分店,僱工達140多人。僱工人數成為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議題之一。

第二,剝削問題引發社會爭論。早在1982年,年廣久靠炒賣瓜子就已賺了100萬,僅1984年傻子瓜子公司就納稅30多萬元。當時的傻子瓜子公司,“工人一個月能拿90塊錢工資,是當時幹部的3倍,喝得起茅臺”。人們開始說年廣久是“資本家”、“剝削階級”,“不剝削,怎麼會成為百萬富翁?”人們質疑“這不是復辟資本主義嗎?”甚至有人貼了批判“傻子瓜子”的大字報,上面寫著“傻子瓜子呆子報,呆子報道傻子笑,四項原則全不要。”

鄧小平要求“放一放”與“看一看”

有關年廣久和“傻子瓜子”存在剝削的爭論從安徽一直傳到中央。對於當時不斷湧現的個體經營和承包大戶,有人反對並主張限制甚至取消。中央的態度至關重要。

1980年,鄧小平在第一次看到關於“傻子瓜子”問題的報告後,肯定個私經濟的發展,並對一些人爭論新生事物的姓“社”姓“資”問題,明確表示要“放一放”和“看一看”。1983年1月2日,中央印發《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種養業的能手,請幫手、帶徒弟,可參照《國務院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執行。對超過上述規定僱工請較多幫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開宣傳,也不要急於取締,而應因勢利導。”1983年,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又指出:“有個別僱工超過了國務院的規定,這衝擊不了社會主義。只要方向正確,頭腦清醒,這個問題容易解決,十年、八年以後解決也來得及,沒什麼危險。”這給私營經濟的發展打開了政策的窗口。當時國務院主要領導也表態:“各種意見都可以討論,可以動口,不要動手。不要一棍子打死”,“要調查研究,要沉住氣,天塌不了”。同時,反覆強調要從群眾實踐創造中看待和解決這些問題。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佈的《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對當前僱請工人超過法定人數的企業,可以不按照資本主義的僱工經營看待。當年10月22日,鄧小平在中顧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說:“前些時候那個僱工問題,相當震動呀,大家擔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見是放兩年再看。那個能影響到我們的大局嗎?如果你一動,群眾就說政策變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決了一個‘傻子瓜子’,會牽動人心不安,沒有益處。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怕什麼?傷害了社會主義嗎?”這種態度是非常開明,也非常有智慧的。

政府“放出來”的改革成果

在鄧小平的堅持下,中國的個體經濟和私營企業被“放出來”。1987年,中央五號文件中去掉了對僱工數量的限制。該文件將1983年提出的對待私營企業的“三不”原則,調整為“十六字方針”,即“允許存在,加強管理,興利抑弊,逐步引導”,並進一步明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商品經濟發展中,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個體經濟和少量私人企業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當年4月16日,鄧小平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提到,“比如僱工問題,犯不著在這個問題上表現我們在動,可以再看幾年。像這樣的事情,我們要考慮到不要隨便引起動盪甚至引起反覆,這是從大局來看問題。”

1987年黨的十三大提出,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強調私營經濟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1988年6月,國務院頒佈的《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明確了私營企業性質:“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在8人以上的贏利性的經濟組織”。1988年4月,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十一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這樣,從法律上確立了民營企業地位,給民營企業家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1992年初,鄧小平在南巡講話中再次談到“傻子瓜子”問題,“這次十三屆八中全會開得好,肯定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變。一變就人心不安,人們就會說中央的政策變了。”“農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說他賺了一百萬,主張動他。我說不能動,一動人們就會說政策變了,得不償失。像這一類的問題還有不少,如果處理不當,就很容易動搖我們的方針,影響改革的全局。”

可見,鄧小平將對待“傻子瓜子”的政策與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列為“城鄉改革的基本政策”,並強調“一定要長期保持穩定”。後來,鄧小平提出“三個有利於”標準,即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從這個標準看,“傻子瓜子”也就沒有什麼問題。而以“傻子瓜子”為代表的中國民營經濟,不僅獲得合法地位,也進入了迅猛發展的快車道。

(作者繫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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