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对四起刑事案件进行监督

4月24日下午,景泰县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和办案民警,对龚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查,对韦某某等三起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告送达进行监督。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仁勇主持。

会议首先对龚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查。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阐述了对龚某某不起诉的理由,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和办案民警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后,针对案件进行了讨论,一致同意对龚某某的不起诉决定。

之后,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的监督下,承办人向涉嫌危险驾驶案的被不起诉人韦某某等三人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人民监督员对上述三人进行了现场教育,要求他们引以为戒,树立家庭意识、责任意识,杜绝再次触犯法律,三人均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

景泰县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对四起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检察办案的规范公正,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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