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訴訟保全 |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有何規定?

現在隨著財產保全案件的不斷出現,大家對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什麼,有何作用也有了一定的認知,但是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條款和費率還不是很瞭解,下面小編帶大家去了解一下。

一、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條款有何規定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是指因民事糾紛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本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依據法院判決被保險人無需承擔的經濟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五條 本保險的賠償限額為訴訟財產保全的申請保全金額,具體以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為準。

保險期間

第六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自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之日起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時終止。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七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性交付保險費。

第八條 被保險人應將所涉及的基礎債權債務糾紛案件的任何重大進展情況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二十日內告知保險人,本條款所稱重大進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案件中止、被駁回起訴、調解、或判決等對案件進展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第九條 被保險人由於財產保全錯誤遭到被申請人起訴時,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應尊重並採納保險人對訴訟的抗辯意見。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不得與被申請人和解、調解結案。

第十條 被保險人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或履行訴訟義務,避免因怠於行使訴訟權利而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違反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或保險法規定的義務,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應當向被申請人先行賠付,但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

賠償處理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

(二)被保險人填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法院判決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法院判決書包括:保險合同載明的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書,以及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導致的訴訟案件的法院判決書;

(四)財產保全裁定書。

第十三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法院判決書或保險人認可的調解、和解書載明的賠償金額為準,最高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四條 未經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不得在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中自行與被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

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第十五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保險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除法院駁回申請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外,本保險合同投保人不得退保。

釋義

『保全損害之債』是指在訴訟財產保全中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錯誤保全造成的損失而享有的損害請求權。

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費率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費率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以及風險的情況,費率會有所變化,平均費率在千分之2左右。

1、保險費率,是應繳納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費率=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是保險人按單位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的標準。保險人承保一筆保險業務,用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就得出該筆業務應收取的保險費。

2、費率構成:

純保險:保險額損失率+穩定係數:(保險額損失率=保險賠款總額/總保險金額×1000‰)附加:(保險業務經營的各項費用+適當的利潤)/純保險收入總額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條款和費率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致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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