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
雙雙已經強調了很多次
可總還是有心存僥倖的人
端起酒杯
感覺全世界都是自己的
就連走路都帶風!
喝了酒後
膽子變得陡大
還敢開車上路跑
氣
憤
至
極
完全是拿生命當兒戲
近日有一名司機駕駛著一輛川Z牌照
未載貨的中型自卸貨車
晚間23時10分在彭鎮沿羅漢路
從黃溫路向雙楠大道方向行駛
在通過羅漢路中山職業技術學校路口時
竟然無視法律
闖紅燈
被雙流區渣土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民警
將其擋下
更嚇人的是
在處理其違法行為時
發現駕駛員李某
有
酒
氣
隨後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
每百毫升血液裡含82毫克酒精
顯示該駕駛員
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遂帶領駕駛員李某
去雙流區中醫院抽血檢驗
結果顯示每百毫升血液裡含酒精為76毫克屬於飲醉酒駕駛機動車
酒駕被查,等待著你的就是以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非營運車輛司機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
醉酒駕駛=吊銷駕駛證+五年不能重新領證+追究刑事責任
“二次酒駕”=十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二次酒駕: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營運車輛司機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希望各位司機都能謹記!
特別提醒、五一期間、雙流交警天天查!
就在雙流的各大路口!
就在雙流的各個工地!
採取機動巡查與定點蹲守
相結合的執法方式
禁止
密封不嚴、車輪帶泥、酒駕等
違規行為的渣土車沿線行駛
為確保執法效果
雙流區綜合執法局制定夜間檢查渣土車值班表
注重夜間、節假日固定式抽查
對存在拋灑遺漏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法律法規
頂格處罰
通過加強部門聯動、源頭治理和路面管控
雙流區渣土車管理進一步得到規範
城市揚塵得到有效控制
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
警察蜀黍提醒
設卡盤查是公安機關執勤的一個重要方式
當你遇到公安民警設卡盤查的時候
停車接受檢查是唯一明智的選擇
雙雙說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不僅僅是對自己負責
也是對他人負責!
酒駕成本高,乾杯需謹慎!
安全
是回家最近的路!
【記者:焦裕理、羅倩 編輯:魏舒婷 審核:周星雲 來源:空港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