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辑】龙泉检察2019年亮点回眸——公益诉讼篇

【两会特辑】龙泉检察2019年亮点回眸——公益诉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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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9年,龙泉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龙泉检察“一三五”工作思路,求是挺进,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向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2019年,龙泉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件,同比上升95.8%,涉及国有资产254.4万元,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和固定废物3.5吨,推动整治违法占地6000余平方米。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六大典型案例,并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两周年精品案例”。

办理丽水市首例环境损害磋商案

为解决邱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案中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提出丽水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领域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启动磋商程序,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与监督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该公司一次性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7万元的赔偿协议。目前,赔偿金已缴纳至该市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专款用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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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宣!丽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在龙泉落定

办理丽水首例公益诉讼执行环节“劳务代偿”案

谢某某因失火被龙泉市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其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余款。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龙泉市检察院从保护生态出发,考虑谢某某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具有劳动能力,建议其以劳务代偿形式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谢某某本人申请,法院最终采纳并联合林业部门对谢某某实际劳动进行登记,并按浙江省内最低劳动报酬浮动记薪折抵生态修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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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遇执行难?龙泉检察有新办法!

开展“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龙泉市森林环境资源丰富,有古树5000余株。检察干警奔赴各乡镇街道对现有的古树保护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调查中发现的古树保护不力等情况及时立案调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统一挂牌,有力地保护了“古树名木”珍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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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岁古树电线灯笼缠身,一纸检察建议让其恢复本色

开展浙西南革命遗址专项保护工作

龙泉地处浙西南,红色资源丰富,共有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地52处。调查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仓石玄红军挺进师政委会会议革命遗址因修缮、保护、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红军遗迹被破坏以及会址中常年堆放私人老旧沙发、圆桌、木椅等杂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并促成其出台机制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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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做红色遗址守护人

下一步,龙泉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三大专项行动。同时,积极稳妥开展危害公共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医疗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供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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