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典型案例

芦淞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典型案例

▲ 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株洲新闻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罗丽芳 记者 周圆)4月29日上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某等7人四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因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为讨债务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催收债务,纠集被告人丁某等人,多次采取随意殴打、肆意侵入他人住宅、油漆喷涂字体等手段对被害人李某夫妇等多人非法讨债,致2人轻微伤,形成以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黑恶势力犯罪为逃避法律制裁,犯罪手段逐步从暴力发展成与“软暴力”相结合,通过对被害人的心理形成某种强制或者胁迫以达到非法目的。本案中,被告人杨某等人采用多种手段非法讨债,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

芦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通过暴力、“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高利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对杨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严惩,实现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有机结合,有效打击采用“软暴力”手段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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