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深高速上,一男子穿“人字拖”飆車時速近200km

近期,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正如火如荼開展,路面顯見性交通違法行為正逐步減少。可是,仍有不少駕駛員目無法紀,我行我素,直至在異地他鄉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才幡然醒悟自己的“猛操作”危害巨大,悔之晚矣。


在長深高速上,一男子穿“人字拖”飆車時速近200km/h,接下來悲催了!

看看是誰在超速!

曝光

在長深高速上,一男子穿“人字拖”飆車時速近200km/h,接下來悲催了!

時間: 2020年4月26日14時44分許

地點: 長深高速A線3118公里150米處

限速: 80km/h

車速: 191km/h

2020年4月26日14時44分許,在長深高速A線3118公里150米處進行移動測速監測的龍巖高速交警支隊五大隊民警,只見一輛黑色小型車輛“譁”地從高速路面絕塵而去,民警定睛查看測速儀顯示的數據後大驚失色,該移動測速點路況較複雜,為預防事故發生,設置為限速80km/h,而該車時速近200 km/h。民警立即呼叫正在長深高速冠豸山服務區例行開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動”統一行動的同事們注意攔截檢查閩AQ5K**號黑色奔馳小型轎車,剛掛完電話,目標車輛便飛速闖入民警們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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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經過7次“千磨萬擊的歷練”才通過科目一的陳某,實習期剛過不久,覺得終於可以單獨駕駛車輛上高速了,心裡有些“飄”,穿著拖鞋開著“大奔”從南平前往深圳,只在固定測速點刻意減速,卻忽略了移動測速前方的告示牌,肆無忌憚地越開越快,最終在冠豸山服務區被捉於“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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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陳某穿“人字拖”駕駛閩AQ5K**號小型轎車

時速高達191km/h,行駛超過規定時速達138.8%。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民警首先批評了陳某穿拖鞋駕駛的行為,而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1款規定,當場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等待陳某的除了依法對其進行罰款1500元,依規記12分,還有駕駛證被吊銷的風險。

道路暢順了,超速增多了!

蜀黍必須在此提醒大家

超速扣分可不輕

駕駛私家車等非營運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超速行駛,不僅會使駕駛員反應能力下降,還會使車輛制動距離延長,總的來說,百害無一利!

因此,對於超速的違法行為,蜀黍一直都在嚴查嚴處!


來源:龍巖高速交警五大隊微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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