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章程


中小學章程

第一初級中學章程(草案)

二0一八年十月

目 錄

序 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體制

第三章 學生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五章 學校文化與德育

第六章 教學管理

第七章 校產、財務管理

第八章 附則

序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中長期發展綱要,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學校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深入落實依法治校的法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第一初級中學;英文名稱:

第三條 學校地址: 郵編: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制為3年。

第五條 辦學思想: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國家教育部頒佈的統一課程,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與考核,服從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檢查、審計。

第六條 辦學宗旨:讓學生成才,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

第七條 校訓:勤奮守紀、愛國創新。

第八條 辦學理念:以人為本,以德立校,以質強校。

第九條 校風:從嚴求實、奮發有為

教風:敬業、嚴謹、謙遜、創新

學風:敬學、勤奮、求實、進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由主管,校長由教育局依法聘任。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考核獎懲制的管理體制。

第十二條 校長的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領導和統一指揮學校工作。

(二)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議,堅持依法治校,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根據教育規律、社會要求和學校實際,組織制定學校發展的遠景規劃、近期目標、學年和學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加強學校的科學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範辦學行為,逐步實現決策的科學化和管理手段的現代化。

(五)加強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努力創造條件,提高學校教職員工的綜合素質。

(六)領導和管理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學教研工作,形成優良的校風、教風、學風,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七)嚴格管理校產和經費,搞好校園建設,關心學生和教職工的生活,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八)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代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貫徹落實教代會通過的決定;重視黨建工作,主動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組織在辦學、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九)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十)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

第十三條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肩負著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對教育教學管理進行監督的職責。

第十四條 黨委書記的職責

(一)負責召集黨委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瞭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檢查各黨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向黨委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四)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學校行政負責人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繫,協調學校黨、政、工、團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五)抓好黨委委員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黨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六)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與決策。

(七)做好統戰工作和老幹部工作等。

(八)書記缺席時,由黨委副書記負責主持黨委工作。

第十五條 根據編制,設副校長3人,下設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副校長由校長提名、教育局考察聘任,中層幹部由學校按相關規定選拔聘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相應的行政、教育、教學以及生活管理工作,對校長負責。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室辦公會議制度(校長室由正、副校長人員組成),負責學校日常政務及重大事項的審議與決策。校長室辦公會議實行集體討論、校長決定的體制。

校長辦公會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由校長召集和主持。必要時召開擴大會議,指定黨委委員、年級主管領導或相關處室主任參加。

第十七條 辦公室主任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指示精神,對學校各部門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根據校長室要求,召集校務會議、教職工會議,並做好考勤和會議記錄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校教職工的工資、職稱等事務,建立健全教職工專業職稱檔案。

(四)負責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來校指導、參觀訪問的組織接待工作,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饋來訪情況。

(五)負責學校文書工作,對上級及各方往來的公文、信件做好登記、送批、傳閱和立卷歸檔等工作。

(六)負責學校作息時間、節假日及行政值班的安排。

(七)負責學校會議室等的協調、安排。

(八)負責協助校務公開及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條 政教處主任職責

(一)協助分管德育的副校長開展德育工作。

(二)貫徹實施《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根據德育目標和德育內容,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和實施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及時做好檢查和總結工作。

(三)組織實施《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加強學生文明行為的養成教育和良好校風、學風和班風建設。

(四)加強年級、班級建設,做好級組長、班主任的選配、考核和評優工作,審查級組長、班主任工作計劃、實施情況和工作總結。

(五)指導班主任做好學生的德育考核和後進生轉化工作,做好學生的獎懲工作。

(六)健全家、校、社區德育網絡,協調校內外各方面德育力量,形成德育合力,增強德育的實效性。

(七)指導團委、學生會開展工作,加強學生幹部的管理和培養,引導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八)組織實施德育科研計劃,不斷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第十九條 教務處主任職責

(一)協助分管教務的副校長做好教務工作。

(二)制訂教務工作計劃,撰寫教務處工作總結。

(三)組織做好學生的考試、學科競賽工作及閱卷系統的使用培訓工作,做好網上閱卷與考試質量分析工作。

(四)根據各年級教師的教學分工及課程安排做好全校課程的統籌和總表的編排工作,編制校歷、作息時間表、各項活動安排表,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

(五)負責圖書館、實驗室等功能室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校園網、校園語音廣播系統及教學平臺等設備的使用情況。

(六)做好教科書、教學參考書和教輔資料的訂購發放工作,配合總務處做好教學用品的購置工作。

(七)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八)組織、安排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學習現當代先進的教學思想,全面樹立素質教育的人才觀、基礎觀、教學觀、質量觀,轉變教學觀念,投身教改實踐。

(九)協助校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創造條件並開展各類公開活動,鼓勵教師參加各類進修、培訓和展示,組織好新教師的帶教、中青年骨幹教師的培養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教學骨幹隊伍。

(十)加強教研組的個性化建設,每週召開一次教研組長會議,研究討論教學中的重大問題,總結交流教學經驗,及時對學校教學工作及教改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審查教研組工作計劃和總結。

(十一)領導和組織學生開展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等課外活動,做好每次考試成績、競賽成績的收集整理歸案及師生獲獎表彰安排工作。

第二十條 總務處主任職責

(一)協助分管後勤的副校長開展後勤的各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總務處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

(三)根據上級的政策,依法依規收費,抓好學生交費註冊工作。

(四)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認真做好每學期的財經預、決算。

(五)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認真抓好校園基本建設和綠化美化工作。

(六)全面貫徹執行《中學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全校的清潔保潔工作,搞好校容校貌的建設。

(七)及時做好學校場地、校舍、教學設施的維護修繕工作,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八)抓好學校餐廳管理、住宿生管理和校產安全保衛工作。

(九)加強校醫室管理,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十)關心教師生活,根據學校實際妥善安排教師住宿;積極想辦法搞好教師集體福利。

(十一)抓好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協助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年級管理組,由年級主管領導、年級組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 年級主管領導職責

(一)及時處理本年級事務,指導年級組長工作,落實學校工作計劃及校長會議決定。

(二)指導年級組長制定並實施年級工作計劃,主動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指導年級組長開展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密切聯繫教師,瞭解教師思想、工作、生活情況,指導年級組長對所轄年級的教師開展教育、教學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加強學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教代會的決議應當經全體教代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 教代會職責

(一)制定、修改學校章程。

(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審核預算決算。

(三)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教職工聘任制度、校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教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五)監督校長、副校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工作落實情況,參與員工考核及獎懲實施工作。

(六)接受、審議教職工(代表)提案,並提交有關職能部門研究辦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工作以公正、公平、方便師生知情為原則,主要公開內容:

(一)學校的改革和發展重要規劃、實施方案以及重大問題的決策。

(二)教師、幹部聘任、職稱評定、晉級晉職、評先選優事項及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

(三)教職員工的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與校內各種獎勵方案及執行情況,高考獎勵方案及執行情況。

(四)學校經費預決算、財務收支情況;教育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

(五)大宗物資採購事項和學校基建招投標情況。

(六)招生考試事項及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學生

第二十七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全日制普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和成績考核暫行辦法》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和成績考核制度,建立學生檔案。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一)七年級新生經錄取後,按規定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取得學籍,發給學生證。

(二)新生被錄取後,要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註冊。新生在學校錄取後,因家長調至乙地,學生可以隨行,徵得乙地學校同意,可將該生的錄取證明和成績等介紹到乙地學校入校。

(三)學生因家庭遷移,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時,可憑戶口遷移證和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轉學。

凡轉學的學生,由本人持學校發給的轉學證明,直接與擬轉入學校聯繫,取得轉入學校同意,即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學生的檔案和學籍表,由學校轉給轉入學校。

轉學一般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學生轉學以學校性質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

(四)具有學籍的學生,按國家規定修業期滿,德育考核合格,畢業考試成績合格,以及體育達到合格標準者,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德育考核不合格,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經補考後仍不合格者,發給肄業證書。

(五)學籍表、學生檔案、學生證、轉學證由學校填發。

第三十條 學生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包括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二)每班設立點名冊、白天上課考勤登記表和晚修考勤記錄簿,考勤的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上課、自習、勞動、班校會、晚修以及學校組織的外出參觀、社會實踐等活動。點名冊由各班考勤員負責登記。上課、晚修由上課、晚修班的老師負責登記,白天的午讀、自習、勞動、班校會等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指定幹部進行登記。

(三)各班考勤情況,每週由考勤員統計公佈一次,考勤統計表一式三份,一份在班上公佈,一份自存,一份於星期一交給級長審閱後交教務處存檔。學期結束時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四)學生請假、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並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名同意後方能有效。請假1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2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政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請假經批准後,應將假單交政教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五)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病癒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休學。

(六)如發現學生請假弄虛作假,則把該生本學期此前的所有請假作曠課處理。

(七)遲到、早退3節作曠課一節的處理。

(八)無故曠課一學期累計達2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達4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達60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三十一條 根據學校考評機制,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根據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違反紀律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學校根據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三十二條 學生的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學校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可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三條 學生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紀律。

(二)珍愛生命,善待他人,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勞動,愛護環境,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學習任務。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校友包括在(包括其前身)學習、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員工、被學校授予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熱忱關心學校發展並自願履行義務的人士。

第三十五條 學校積極創造條件,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六條 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沒有教師資格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第三十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促進學生髮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學校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主人翁的精神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忠於職守、教書育人,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所擔任學科的教育教學質量負責。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培優扶差,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七)不高提高教育教學業務水平,積極參加教研活動,認真總結經驗,努力提高教育教學理論水平和教學能力。

(八)學校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 學校以校本培訓為抓手,以教育科研為引擎,以課堂教學為陣地,增強廣大教師的專業發展意識,促進教師群體專業素質的發展。

第四十條 加強對青年教師的業務培訓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加速青年教師成長成熟,提高青年教師的教育教學技能和效果,從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

第四十一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學校對教師的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三條 學校其他職工享受法律法規、學校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學校規定的職責。


第五章 學校文化與德育

第四十四條 學校理念文化綱要

(一)基本理念

核心理念:以人為本,以德立校,以質強校。

學校精神:精益求精 更進一步

校 訓:勤奮守紀、愛國創新

校 風:從嚴求實、奮發有為

教 風:敬業、嚴謹、謙遜、創新

學 風:敬學、勤奮、求實、進取

(二)辦學理念

辦學宗旨:讓學生成才,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

學校願景:樹區域教育品牌 創現代一流名校

培養目標:全面發展、個性突顯的時代英才

辦學方略:質量立校,依法治校,科研興校,人才強校

(三)管理理念

管理原則:精幹 精細 精品

人才理念:善知 善用 善育

服務理念:盡心 盡力 盡行

第四十五條 學校視覺文化基本要素

(一)校徽

第四十六條 學校環境文化的規劃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面向未來的規劃理念,充分考慮校園的景觀性、標誌性、人文性,並與學校辦學特點相結合。

(二)將學校理念、視覺識別系統融入環境規劃中,突出環境的文化內涵和視覺效果。

第四十六條 重視學校文化建設對德育工作的引領作用,通過學校文化建設啟迪思想,塑造品格;涵養美德,引領行為。

第四十七條 貫徹《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實行校長主管、政教處主抓、團委協助、班主任、任課教師全員參與的德育管理模式,以“德育為先、人文關懷”為德育理念組織實施學校德育工作計劃。

第四十八條通過班主任工作、團隊活動、學科教學德育滲透、勞動與社會綜合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勞動教育、紀律法制教育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教育,樹立良好的校風和學風。

第四十九條 學校健全家、校、社區德育網絡,增強德育的實效性;組織實施德育科研計劃,不斷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第五十條 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勵志教育,通過建立心理健康輔導機制,聘請專職心理健康輔導老師開展心理健康疏導工作,促進學生身心發展。

第六章 教學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五十二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課堂教學為主要教學方式,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長主管,教學處、教務處主抓,年級組負責的教育教學管理機制。

分管校長負責組織抓好教學、教研和教務工作,協助校長實施有關教學的總體計劃,領導和檢查教務處、教研部門的工作。

教務處負責制定教務工作計劃和總結,組織學生的考試工作,督促閱卷並指導質量分析;負責全校排課、調課,編制作息時間表、各項活動安排表,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等。

教務處負責協助分管校長做好教學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教學計劃和學校實際,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管理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制定普通高中新課程各年級的課程設置方案,並提交校長審定。安排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協助校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學科教研組的個性化建設,從教學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方面切實加強教學常規管理等工作。

年級組長負責制定本年級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並組織全級師生認真實施。培養教師良好的師德,明確學校的管理程序,並具體落實在級組工作中。定期召開班主任工作例會,指導班主任工作,協調好班主任與科任教師之間的工作關係。定期召開本級組學生會議,及時解決學生中存在的問題。協調家長與教師的關係,及時處理家長與教師、學生與教師之間的矛盾。定期進行班主任工作檢查,指導本年級的學生管理委員會、團總支開展工作。

第五十四條 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成立教師工作室,其宗旨是:為教師的專業成長服務,為培養優秀的教學群體服務,為打造學校的教育科研品牌服務,為學校的持續發展服務。

教師工作室屬於學校科研機構組織,負責學校教師的業務培訓、業務能力界定、教研工作能力考核評定及科研成果鑑定;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校本實際,負責制訂學校教育科研的各項工作目標、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和驗收;負責制訂學校科研工作的各項管理條例和獎勵方案,並予以實施。本機構隸屬教學處管理。

第五十五條 班主任負責班級日常管理、環境營造等工作。

第五十六條 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互動課程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及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五十七條 學生社團由學生自發組織、自主管理,自覺接受學校監督,由學校團委監督其活動,並提供活動經費,學生社團不得向參與的學生收費,全校學生有加入或退出某社團的自由。

第五十八條 體藝處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體育、藝術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陽光體育活動方案,確保學生體育課程和課外活動時間,切實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通過體育課、課間操、跑操、眼保健操、體育課外活動等增強學生體質;通過藝術節、文藝競賽等文娛活動培養學生的藝術特長和修養。學校每年舉行運動會、小型體育競賽活動、藝術節活動等。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醫務室,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開展衛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健康意識,定期組織學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第六十條 對學生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六十一條 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培養學生自救自護能力,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六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時,立即啟動相應緊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六十三條 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工作。學校不隨意停課,如遇災害性天氣,按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需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四條 學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建立社區教育組織,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學校工作,優化育人環境。發揮自身優勢,為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六十五條 主動與學生家庭建立聯繫,成立家長委員會,通過召開家長會、家長委員會會議等形式指導、幫助家長更好地瞭解學校,瞭解孩子的學習狀況,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第六十六條 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七章 校產、財務管理

第六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六十八條 資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房產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做好維護修繕工作。

(二)學校財產管理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按財產性質分類(分生產工具、傢俱、水電交通設備、儀器標本、圖書、文體用具、醫療設備等)由各室指定專人分別進行保管,做到定人定點。購入撥出領取有登記,以防止財產損壞和散失。

(三)學校房產,如教室、辦公室、宿舍均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或霸佔使用,違者追究。

(四)凡上級下撥或購入的一切物資,必須經保管員檢收登記入冊,然後分類交各室專人保管,並通知會計人員記入“固定資產”帳戶。做到帳冊相符,冊物相符,房產、財產每年清點一次。

(五)教職工公寓的桌椅、床鋪、空調等公物,由使用者保管,每學年清點一次。

(六)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搞好公物和校產的管理。教育師生愛護公物。

(七)對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和設備,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必須辦理手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作報廢處理。

(八)本規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損壞,由總務處研究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向校長申訴裁決。

第六十九條 財務管理制度

(一)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收費,嚴格控制代辦費項目。

(二)執行預、決算,有計劃地使用經費,專款專用,做好月報、年報工作。

(三)嚴格審批報銷手續,嚴格掌握開支。堅決反對鋪張浪費、貪汙、挪用公款行為。

(四)嚴格執行代收代支費結算制度,做到逐項核算,多退少補。

(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法,單位的一切收入應上繳出納,一切支出向出納報銷,只允許學校設“一本帳”,禁止設立小金庫。

(六)加強收費管理,做到按規定、按時間、按標準收費,禁止亂收費和收人情費。

(七)及時繳存或解繳各項應繳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八)加強現金管理,出納或收費人每日現金結存不得超過叄仟元。

(九)因公出差或其它需要領備用金或暫付款,申請人應填寫好借款單,校長籤批後,向出納支付現金,三天內要辦理報銷或結算手續。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時歸還。

(十)會計、出納、保管、票證等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各項收支預算工作,及時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帳表相符、帳帳相符。

第七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七十一條 加強治安管理,安保人員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切實保護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產安全。

第七十二條 更換校長時,學校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代會審議,經福綿區教育局批准生效。若有修改需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報請福綿區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四條 學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凡與本章程內容相悖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代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經福綿區教育局核准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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