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建議將食用野生動物入刑

  2020年初,襲捲全國、影響世界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可以說,這是我們國家從未遭受過的災難,其抗擊力度前所未有。痛定思痛,我們應亡羊補牢,1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會上的消息“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是野生動物!”消息一出,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一片譁然,對那些捕殺、買賣及食用野生動物的人可謂深惡痛絕、全力聲討、人人喊打!他們的行為用“禍國殃民”一詞來形容一點不過!

  截止目前為止,從各種官方和權威的消息及專家的判斷,此次影響廣危害大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初步判斷為來自湖北武漢的華南水產批發市場(實為野生動物批發市場)野生動物,寄宿在野生動物身上的病毒,在人食用後傳播與爆發,造成今天空前的疫情與危害。

強烈建議將食用野生動物入刑

  筆者不禁在想:要想在全國範圍徹底杜絕捕殺、買賣及食用野生動物行為,徹底斬斷野生動物寄宿的病毒向人類傳播途徑,避免類似的重大疫情發生,建議國家及各級政府將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列入刑法,借鑑國家將酒駕醉駕列入刑法一樣,用重典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

  酒駕醉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早已列入刑法,這完全正確、完全合法合理,因為某個人因酒駕醉駕造成的危害,有可能傷害到幾人、幾十人,或者上百人。然而,如果某個人因食用了野生動物,導致野生動物身上病毒在人與人之間傳播和廣泛爆發,受到危害的就不僅是幾十人上百人,而是一個地區、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災難,甚至是全人類的災難,這並非危言聳聽,最近的各種官方和權威的新聞報道證明了這一點。由此可見,危害幾十人的 安全行為都可以列入刑法,而危害一個國家和民族的行為就更應該列入刑法,並且還應該從重從快從嚴加以處罰!

  SARS病毒雖然過去了十三年,如果不是今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國暴發,人們似乎已經忘記了SARS病毒侵襲的元兇――野生動物。“沒有買賣、沒有食用、就沒有野生動物的殺戮”。如何從國家層面全面構建杜絕野生動物非法貿易、食用的治理體系,將其納入國家和全民公共健康安全範疇,已成為我們近期的當務之急。

強烈建議將食用野生動物入刑

  據有關官方權威報道,國內許多法律專家學者認為:

  “食用野生動物存在一個龐大的生意鏈,只有既從源頭抓起,又從消費鏈的末端管起,上下齊治,方起功效。”

  “販賣、食用野生動物之風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只當一般的規勸、教育、罰款乃至行政處罰,對嗜食野生動物的饕客,無法起到足夠震懾作用時,更嚴厲的刑罰就應當及時補位。”

  “不顧自身安危冒險食用可能含病毒野生動物的行為,是對其他人潛在的傳播危險,不予刑事處罰不足以震懾。建議將故意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故意食用一般野生動物有引起病毒傳播危險等行為及時入罪處理。”

  因此,筆者呼籲:我國應儘快將故意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列入刑法,並從重從快從嚴追究其刑事責任,避免類似的疫情再次發生!

  (文中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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