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了“临时工”,个人所得税怎样代扣代缴?

在实操中,许多财务人员对本单位支付给“临时工”的钱,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时是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不是很清楚,现一起再加深学习一下吧: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显然,界定点是“是否存在雇佣关系”,这一点明确了,按哪个代扣代缴就一目了然了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