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司法:父母置气孩子遭殃 法援律师排忧解难

合阳司法:父母置气孩子遭殃  法援律师排忧解难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延红)“谢谢李阿姨,现在我终于不用担心爸爸再到学校接我,可以安心和妈妈在一起生活,开心睡觉、上学啦!”10周岁女孩王华高兴地抱着李兰兰律师激动地说。

案件简况:2019年11月13日原告王某甲一大早便来到合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进门,王某甲情绪失控,嚎啕大哭,“我到底该咋办呀!我可怜的孩子咋办呀!”“我现在就要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还没说完,王某甲再次失声痛哭。援助中心了解事情经过后,依法将该案指派给陕西奥达律师事务所处理家庭纠纷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李兰兰律师办理。接受指派后,李律师经过询问,得知王某甲与前夫王某乙于2015年6月13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孩王楠(化名,2006年10月20日生)、王华(2009年12月28日生)随原告王某甲生活。离婚后,被告王某乙未支付孩子抚养费,多年也未曾探望过孩子(王某甲娘家与前夫王某乙相距仅数十米)。2018年因王某甲身体患病,无经济收入的情况下,起诉王某乙索要孩子抚养费。该案后经法院判决王某乙依法应给付孩子抚养费20000元。法院判决后王某乙便将王某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后该案经一、二审判决:王楠随王某甲生活,王华随被告王某乙生活。中院宣判后,王某乙便在王华连其都不认识的情况下,贸然到学校接孩子,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如今,孩子王华整日失眠多梦,精神状况较差。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后,李律师认为王某乙虽然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但王某乙常年在外务工,根本无法直接抚养孩子。除此,该案判决已经生效2个多月,王某乙除了到学校接过孩子一次外,便如人间蒸发一样不见其人。由此足见王某乙要孩子抚养权仅仅是手段,是为了置气。同时李律师意识到孩子王华于2019年12月28日就年满10周岁,年满10周岁的孩子有权选择同谁生活。便告知王某甲,让其等到2020年元月后立案诉讼变更抚养权,到时其胜算的几率就大些。同时,李律师还多次询问孩子王华,王华意志坚定地表示,自己要和妈妈生活,不愿意和爸爸在一起。

2020年1月10日王某甲再次来到陕西奥达律师事务所,当日,李兰兰律师就代写起诉状并为其立案。2月11日正是举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对抗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可李律师不忘初心,不顾个人安危,一大早就带着口罩,急匆匆地赶到法院,投入到王某甲与王某乙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过程中,李律师规劝被告王某乙:作为一个父亲,不要拿孩子置气,现在离婚已成定局,孩子王华在单亲家里成长已经不幸;如今你又是诉讼,又是贸然探视、接孩子,哪个孩子能经得住这样的折腾。目前,由于王某乙一连贯的不理智行为,已经给孩子的心里造成巨大精神压力,为了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希望王某乙姿态放高一点,成全孩子,也成全自己。今后与王某甲做不成夫妻,为了孩子可以做朋友。王某乙听后,说其也不想要孩子,知道孩子跟着王某甲好,但就是嫌王某甲起诉要抚养费,咽不下这口气。律师了解该案的症结后,主动做王某甲工作,让其放弃抚养费用。最终经过李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王某乙放弃孩子抚养权,该案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编辑:马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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