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權多出來的地,要錢嗎?這些人定!

開始閱讀前,要說明一下,這是遼寧省對於土地確權多出來的面積是否收費做出的權威解讀,在東北地區有些道理通用,但個別關鍵點還是有細微差異,還要仔細詢問!

確權多出來的地,要錢嗎?這些人定!


據瞭解,遼寧省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省確權辦已陸續對各市開展確權登記檢查驗收工作,甚至部分地區頒證工作已結束。

但是很多農民朋友跟熱線反饋,自己對土地確權仍然有不瞭解的地方,剛子就此諮詢了有關專家,就其中幾個關注度較高的問題進行解答!

其中最關鍵的就是:確權多出來的土地要不要錢?全體村民代表投票表決定!

詳細解讀,請往下看……

1、土地確權面積比實際土地賬上的面積多,按哪個算?

《關於充分利用農村土地確權成果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通知》(廳秘發〔2017〕40號)(以下稱《通知》)中明確指出:

確權面積認定工作,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原合同面積、實測面積,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按照確權登記有關政策,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的確權工作方案認定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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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地確權工作情況看,有按原承包合同面積、在原承包合同基礎上按一定比例增加、按實測面積進行確權,實施確權確股不確地等多種辦法。

這些確權辦法,都需要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其中,實施確權確股不確地的,還需要縣級確權辦批准,市、縣農業行政部門備案。

2、土地確權過程中,多餘的面積收錢合理嗎?

原則上還是原承包戶繼續種植,國家沒有相關文件支持“收租金”。《通知》中提及,對第二輪土地承包方案中明確的等級差、“手指地”等,在原家庭承包合同中記載的承包地,原則上按照尊重歷史、保持公平的原則予以確權,即

原家庭承包合同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按照確權方案確定的面積確定承包權,其餘土地確定為經營權,經承包方代表人同意,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適當收費。

但是專家解讀時明確,必須要全體村民代表投票表決同意才可以,而且所得資金一般用於村集體的基礎設施建設。

3、土地確權過程中,存不存在比臺賬面積少的情況?

基本不存在,土地確權是以第二輪家庭承包合同為基礎,重新進行測量;鑑於原來測量時所用工具的測量誤差,因此新的測量面積基本都會多於原承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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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來在一個土地證上,確權時是否可以剝離出來,要兩個確權證?

在保證原承包地塊不變的情況,是可以分開的;如果分證,可以跟村裡或者是土地流轉中心(農經部門下屬單位)進行溝通。

5、進城落戶後,土地能否被收回?

中央反覆強調,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當然,適應農民進城落戶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需要,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等更大的處置權,各地可以積極探索農民承包地的退出機制,允許在城鎮有穩定的就業和定居的農戶轉出承包地,但必須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絕對不能搞強迫命令。

6、確權證何時下發?

部分地區已經下發,其它地區多是由於地方政府與第三方土地測量公司還有費用問題需要溝通,也會陸續下發。同時,需要明確的是,農民自身不需要花錢去領確權證,土地確權全程是免費的。

原則上目前各地均具備發證的條件,是否發證,由各地縣級政府決定。目前各地土地確權相關部門正在跟農民簽訂土地承包調查確認表,確認調查成果、工作程序是否準確。該項工作大部分地區都在進行,農民朋友都知道。簽字確認無誤後,就可以啟動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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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農民沒有認同調查成果,有矛盾、有爭議的話,還需要研究解決,發證時間可能就會延後。

7、確權過程中,如果有爭議,該怎麼辦?

可以去當地的農經部門進行復議。並且今年農業農村部將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回頭看”工作,全面排查證書有沒有發到農戶、確權過程中有沒有存在突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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