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導語:

本書所說的"西方"是有著特定含義的,是一種具有強烈時間性的文化,習慣上又稱為"西方文明",是與包含了伊斯蘭、印度和遠東等的"東方文明"相對而言的。西方是不可能借助羅盤找到的,或許地理上的邊界有助於確定它的位置,但這種邊界卻時時在變動。

正如伯爾曼所指出的,西方不僅僅是一種思想,也是一個社會共同體,強調一種歷史的結構和結構化了的歷史文明模式。在此意義上,西方文明是一種汲取了近東古典文明成就,承繼了古希臘、古羅馬和希伯來遺產的全部文化的文明形態。 研究這種文明形態中"商法"的成長史,會遇到在民法史方面不曾遇到的困難,最先困擾我們的就是應該如何界定"商法"。我們採納了西方學者的傳統觀念,將商法理解為"貿易私法",是"商業的法律"

因此,商法史就是一部商事處理規則的發生、成長史。在一定意義上,它就是人類商業生活的整個故事,它指出商業的失敗,同時也指出商業的成果;它既敘述了商業的競技,也敘述了商業的法律。時至今日,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對現行法律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強商法理論研究,深入考察西方商法發展的歷史,客觀總結西方商事法實踐的成功經驗,實施並不斷完善一個能反映西方商事法成功經驗、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法體系,對於實現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偉大方略意義深遠。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西方人

古代近東地區的商法要素 古代近東地區"舊世界的心臟",是文明之歷史開始的地方,處於亞洲、非洲歐洲三大洲交匯的一塊狹長地帶。這一地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輝煌的文明成就直接推動了人類原始商貿活動的蓬勃發展,孕育了一系列的商業習俗、慣例乃至法律規範。 伴隨著日復一日的商業活動,這些頗具商法規範性質的萌芽,雖然瑣碎而不成體例,但在當時它們卻深深地影響了古埃及、古巴比倫、希伯來的諸多商業活動,而且還不斷地超越時代和地域,向四面八方傳播,有意或無意地推動了此後古希臘、古羅馬等西方商業文明的成長。

在西方歷史上,商法並不是由一個民族一朝一夕創造出來的,而是在古埃及、巴比倫、亞述、希伯來等眾多民族相互吸收、互相繼承和彼此促進的基礎上,經過數千年的漫長曆程,從無到有,從零零星星到多種形態的雛形,從單一的規則到普遍認同的技術規範,最終形成了一定的法律定規。在此意義上,古埃及、美索不達米亞乃至希伯來的商業活動及芽,它潛移默化地影響併成就了整個西方社會的商法文化。因此,就私法文明成就之一商法的傳承而言,古代近東地區的商法諸要素是西方商法的源頭之一。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亞述古城

古埃及的歷史變遷與商業活動

真正的埃及,從遠古到現在,都僅指尼羅河流域。古埃及的歷史,可上溯到舊石器時代。公元前4000年,尼羅河流域就已有了政府形態。在這個國家,商業貿易歷史非常的久遠,因此想要知道古埃及的商業的軌跡,就必須從其自身社會演進的脈絡中探求其商業經濟成長的歷史。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尼羅河

前王朝和早王朝時期——社會及經濟的初步形態

前王朝時期早期,農業逐漸發展,遂有了剩餘的糧食和資金,工商業漸次萌發。之後,在早王朝時期,古埃及初步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國家機構。工人很早就掌握了青銅冶煉製造工藝,並會利用它生產出許多精美的生活用品和輕巧的交通工具。這些工人除一小部分為奴隸之外,大半是自由人。一般而言,一行就是一個階級。在同一階級中,子承父業被視為天經地義。

這些人均服務於國王法老。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提高了生產力,出現了多餘的產品,加之對於各種外國原料的需要,促成了國內商業的產生和發展。此外,這一時期古埃及和鄰國之間開始建立了某種商業上和文化上的聯繫,從鄰國輸入物品,在商貿往來中也開始使用與美索不達米亞無數同類的石印相似的圓柱石印。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古王國時期法老

古王朝至第一中間期——商品經濟的萌發

古王國時期,是古埃及文明發展的第一個高峰時期。君主專制完全確立,國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國內商業都很原始,鄉村與鄉村間交易,大都以物易物,鑄幣尚未產生。農民是用農產品向手工業者交換,以獲得多種多樣的手工製品。有時,人們也交換奴隸,甚至房屋。隨後,這些商業交換中出現了需要稱量的塊狀的金屬錢幣,商品價值的等價物可以是穀物或者金屬塊。 這一時期,對"工匠"的委託是相當常見的。

為了確保物物交易的順暢進行,人們開始訂立一定的文據。如一個銘文中規定,以價值十塊金屬的某些物品來"出售"房屋。這種交易合同是在一個特別的機關,當著公證人的面來訂立的;公證人的名字就記在這個文據上。至第五和第六王朝,隨著對外軍事征伐的拓展以及掠奪的加劇,古埃及和鄰國之間的商業聯繫也在逐步擴大,並積極開闢水陸窪地商路,從事商業遠征,獲取資源,擴張國力。 第一中間期,古埃及分裂為獨立的各州,進入諸侯紛爭時代,國家的不安定嚴重地妨礙了農業、商業的發展。

中王國至第二中間期商業貿易的興盛

中王國時期,這是古埃及文明發展的第二個高峰期。在兩河流域建立烏爾第三王朝之際,古埃及國家勢力開始向南遷移,底比斯成為新政治中心,國家由分裂重新走上統一,再度形成了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國家。此時,國內生產力有了顯著的增長,大規模的灌溉工程為全國農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手工業生產也興旺起來,發明了青銅冶煉技術。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古埃及農業

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促使城市出現併成長起來,例如,在法雍湖邊興起了一個工商業城市卡呼恩城。迄今,從該城發掘出大量商業文件,說明國內貿易的興盛。在城市中居住著大量與手工業、商業有密切聯繫的自由中等居民階層的各種代表,他們在銘文中自稱為"製鞋工匠"、"金匠"、"銅匠"或稱為"城市居民"。同時,古埃及與外部的商業貿易聯繫也擴大了。與古巴比倫等各地的交往也十分活躍,建立了商業聯繫,甚至與地中海沿岸島嶼也有著密切的商業往來,譬如兩河流域風格的產品——印章和護身符,此時已傳入古埃及。

第二中間期,是古埃及文明發展史上的第二個低谷期。古埃及重新處於分裂混亂的形勢下,爆發了第二次貧民奴隸大起義,並遭受到來自西亞的遊牧部落喜克索斯人的入侵。他們從敘利亞越過西奈半島,成功地掃蕩了那些富庶的平原,很快征服了古埃及。車輪和馬匹使得版圖遼闊的帝國的建立和統治成為可能的了。"這一時期古埃及與西亞地區的聯繫更為緊密。之後,在驅逐喜克索斯人的戰爭中,公元前

1580年古埃及建立了新的帝國。

新王國時期國家商業經濟的強大

新王國時期,君主專制更加強化,從圖特莫斯三世開始,古埃及國王被稱為"法老",擁有極大的權威。從列赫米留的銘文和其他資料可知,重大問題上他主要是執行法老的指令。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法老

在這一完備的集權管理體制下,古埃及經濟生活得以進一步發展,尤其是農業、手工業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從而促進了商業的新繁榮。這時國內的貿易更加活躍,商人成為不可或缺的社會角色。《鮑拉克紙草》記載了出售肉、葡萄酒和麵餅的是專門負責批發的商人。盧浮宮博物館E3226紙草則記載了穀物對椰棗的交換屬於王家穀物部門的商人。

此外,它證明政府不是侷限於徵稅以取得物品,還需要在官員中再分配。但是,這一時期國家是否繼續壟斷貿易,還不能斷定。法老可能允許扶植神廟的甚至個體的商人。不過,還缺乏私人貿易的明顯證據,但是軍事遠征中的對外貿易已被證明由王家壟斷。因為外國人總是帶著他們的"貢品"來到古埃及,實際上是官方的貿易,而政府官員充當經濟人。

對外貿易也很發達,尼羅河上,除了埃及人自己的船外,腓尼基人的船也不少。往來地中海及蘇伊士海峽的船隻來往穿梭。敘利亞、克里特、塞浦路斯等商人不絕於途。在商業交易上,古埃及開始使用金圈子、金錠子作為支付的媒介。由於自然經濟佔著絕對優勢,這些商業活動仍然保持著古老的物物交換性質,但商品等價物,特別是各種金屬,卻獲得了越來越重要的意義。

人們使用一定重量的金屬塊來衡量各種商品的價值。其他的交易物品能夠用這樣一些正確的和一致的"公正度"來定價,這樣便逐漸地制訂出了一套錢幣重量的制度,金屬的價值通常用重量表現,它的基礎是一個等於91公分的重量單位,即德本,而每一德本又分成十個更小的部分。有的學者把它稱為"錢幣",因為它是一塊圓形的金屬,可能有一個銘文雕刻指明它的"重量"或"發行的官方的名字",也可以說是"實際的硬幣"。商品貨幣關係得以迅猛發展,借貸關係也出現了。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尼羅河船隻

但就整體而言,這一時期"埃及可算實行計劃經濟的濫觴"。法老和地方貴族用以維持法律秩序的主要工具是由一般知識分子組成的官僚集團,他們除了查戶口、收賦稅外,還監督工商各業。官僚於每年尼羅河水漲之初,即以測水儀預測當年收成的豐歉,並依據豐歉來定稅收。中央把本年稅收數字配賦給地方,地方再將其所獲配賦數字,轉配給農工商各業人民,中央集權的官僚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加強,大大限制了國內商業活動的發展。因此,此時商人雖已出現,但人數很少,在經濟和政治上的影響都十分有限。新王國第十九王朝晚期,古埃及開始連遭外侵和內爭的打擊,實力嚴重削弱。

后王國時期——社會經濟生活的裂變

第三中間期以及后王國時期,是外敵不斷入侵、古埃及衰亡的時期,至第二十王朝末,古埃及在西亞的屬地大部分喪失。

利比亞·舍易斯王朝時期,是后王朝的第一個階段。鄰近的亞述、巴比倫、波斯等新興大國日益發展,工商技術日漸趕超了古埃及,加之航海技術的發展和通商路線的轉移,地中海南岸的古埃及經濟和政治等國力日趨沒落。

《烏奴阿蒙遊記》記述的古埃及使者烏奴阿蒙去黎巴嫩獲取木材遭冷落的情景,反映出古埃及帝國的衰落。特別是從公元前1000年起,利比亞人、埃塞俄比亞人、亞述人都統治過埃及。古埃及雖然與這些國家乃至希臘、腓尼基商人保持了頻繁的商業往來,但政治實力已每況愈下。

西方的文明,古希臘商法的成長史,商業的興起和社會的裂變

古埃及人

結語:

從公元前525年波斯帝國統治到公元前332年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佔領古埃及,是后王朝的第二個階段。繼征服者波斯國王岡比西斯之後,大流士一世於公元前518年來到古埃及,他尊重古埃及的信仰和古老的傳統,鼓勵發展經濟,為了擴大對外貿易和影響,大流士下令完成法老尼科時代開鑿的運河。這條運河經由下埃及的尼羅河支流佈巴斯提通達紅海,對溝通地中海與紅海地區的聯繫起了作用。

波斯貴族在古埃及佔有大片肥沃土地,形成了大莊園。波斯莊園主稱"不在地主",即不直接經營這些大莊園,他們住在城市裡,委派管理人經營。波斯莊園主從埃及勒索、榨取大量財富,以供其揮霍。此外,古埃及還要向波斯駐軍交納魚產稅和大量穀物。這雖對古埃及是一項沉重的負擔,但對古埃及發展對外交流和商業貿易還是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